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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狗”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理由

2018-01-08
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李跃

  “爱狗”不能成为违法的挡箭牌,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理由,这是现代社会里一个公民理应具备的基本常识。

  2017年的最后一天,一则视频引发热议——在长沙芙蓉南路某小区楼下,民警对一条被拴住的金毛犬进行棒杀。当晚,一些爱狗人士来到该民警所在的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派出所,质疑警方“虐杀”狗。

  警方后来解释,这只狗10分钟内咬了4人,有一位老人被咬伤。根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未佩戴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老人报警后,民警对这条金毛采取了棒杀的措施。

  但这并不能令一些“爱狗人士”满意。该派出所的电话被来自全国的“爱狗人士”轮番打爆,致使正常的报警电话无法接入。扑杀金毛犬的当事民警信息遭“人肉”,手机不断收到辱骂、恐吓信息,甚至有“爱狗人士”上门理论,并往民警家门口送花圈。在金毛被棒杀的现场,多名爱狗人士倡议“保护动物,反对暴力”,打印了执法民警和金毛犬的照片进行焚烧——也许,在他们眼里,他们所做的这一切并不是什么“暴力”行为。

  民警棒杀流浪狗的做法的确存在一定问题,理论上应该能找到更人性的解决方式。警方事后也表示,当时处警民警未带麻醉枪,今后将进一步改进处置方式。但客观地说,当时的情况也存在一些特殊之处,民警接警有恶犬伤人,并怀疑其患有狂犬病,才迅速予以当街处置。狂犬病的可怕之处,不用赘述想必大家也已经很清楚了。它是迄今为止人类唯一病死率高达百分之百的急性传染病。几个月前,西安一女子被一条流浪狗咬伤后,按程序注射了多针疫苗仍然难逃一劫,宣告不治,这表明即使注射疫苗,也不能说百分之百摆脱了死神的威胁。这两个百分之百,足以让人倒抽一口冷气——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无论如何,这样的底线常识不应该被颠覆。

  退一步讲,即使该民警确实做错了,“爱狗人士”也应该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而不是践踏他人尊严,乃至扰乱正常社会秩序。遗憾的是,类似过激行为屡有发生。据媒体报道,2016年,北京海淀区上庄馨瑞嘉园一名男子杀死了小区内的一条流浪狗,引来数十名“爱狗人士”在楼下对其辱骂,并在其家门前摆放殡葬品;2015年,新疆一名男子因护子心切,打伤了一只攻击孩子的流浪狗,受到一群“爱狗人士”的疯狂围攻,最后被迫道歉,并赔偿一万元钱给狗看病……我甚至有点担心,如果迫于某些“爱狗人士”的压力,或者说,因达不到“爱狗人士”所设定的某些标准,人们对待有潜在危险的流浪狗不敢果断处置,可能会对公共安全带来更多隐患。

  打爆派出所电话致使正常的报警电话无法接入、人肉当事民警信息并恐吓侮辱等,这些都已涉嫌违法。昨日,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长沙警事”就这起事件通报称,因在微博上公布现场处置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家庭住址外观照片,散布他人隐私,公然侮辱他人,两名长沙男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目前,长沙警方正对其他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调查。

  “爱狗”不能成为违法的挡箭牌,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理由,这是现代社会里一个公民理应具备的基本常识。当然,我相信养狗者大多数是真正的爱心人士,事件发生后,长沙市民间爱狗人士、长沙八一救助队队长张曦在朋友圈发帖,希望爱狗人士保持冷静与理性,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关注动物福利,反对任何暴力和人身攻击——在此,我愿意以这样的方式,完成对这种理性呼吁的转发与点赞。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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