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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發選舉活動保安指引

2018-01-12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圖)昨發表《給候選人、政府部門、民意調查組織及公眾人士的選舉活動指引》,提醒各選舉活動相關的持份者,包括候選人、政府部門、民意調查組織及公眾人士,於不同階段的選舉活動中處理選民的個人資料時,都要遵從《私隱條例》規定,以減低資料外泄事故發生的機會,而有關指引資料將取代2015年刊發的《競選活動指引》,除了提供實務指引資料予候選人,也涵蓋其他持份者。

  民調組織不可作失實誤導陳述

  指引表示,候選人及其所屬政治團體只可收集選舉活動所需的個人資料,并須把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告知資料當事人及如取得個人資料的來源并非直接與選舉有關,須在使用於選舉目的前取得資料當事人的明確同意等。指引又提醒政府部門,進行選民登記及資料更新活動時,須采取保安措施防止選民登記或更改資料表格上的個人資料被意外或未獲准許而被查閱及除了加密選民資料庫外,如涉及使用便攜式儲存裝置時,只備存必需要查閱或使用的個人資料,并小心保管裝置,確保存放裝置的地方有足夠的保安措施等。

  指引提醒,民意調查組織於收集個人資料時,不可就民意調查或模擬投票活動的背景及目的作出失實或誤導性的陳述;應清楚向參加者說明活動性質和資料使用者的身份及於活動結束后,在合理時間內銷毀收集所得的個人資料等。指引建議市民,應小心查核與選舉有關的電郵或信件的寄件人身份及在已登記的選民住址或其他資料有變更時,盡快通知有關部門作更新等。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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