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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破壞和解

2018-01-17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清遠石角同鄉會副秘書長兼青年部副部長 劉勇飛

  鄭若驊本月初接替袁國強出任律政司司長,被揭她和丈夫名下的獨立屋有多處僭建物。反對派旋即明言要求鄭下台,亦可謂「招呼周到」。

  如果鄭若驊購入大宅後主動構建或改動僭建物,當屬違法。據《建築物條例》第14(1)條,任何人未事先得到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及同意而進行建築工程,即屬犯罪。按第40條(1AA),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及罰款40萬元。若違法情況持續,會被加判每日罰款兩萬元。鄭若驊的情況並非如此。

  而根據《建築物條例》,鄭若驊購入物業時,無論對大宅僭建物知情與否,都沒有觸犯任何法例。除非她在屋宇署發現僭建物並發出清拆令後,未能在指定期限內拆卸有關違例建築物,即屬違法。換言之,只要業主遵照清拆令,在限期前拆卸僭建物,屋宇署便不會作出檢控。

  不過,鄭若驊即使被證違法,惟以往犯法,與在宣誓就任律政司司長時,表明日後會遵守法律,兩者並沒有衝突,因此未觸犯《宣誓及聲明條例》及基本法,毋須辭職下台。

  去年10月,立法會財委會主席陳健波曾被問到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及會議程序阻止「拉布」,會否影響「大和解」,他說:「這個和解可能和而不解,為什麼?因為最大的問題是,我們現在的非建制派,實質上是反對派。我看不到反對派做的事情,會跟建制派一模一樣。這個和解可能是緩兵之計,我覺得可能是『糖衣毒藥』,因為人齊時就可能全力攻擊你。」如今,反對派未齊人,但見特區政府有漏洞,已大肆攻擊,一旦人齊,情況更加不堪,看來陳健波把政局看得通透。

  對於僭建問題,筆者建議政府為問責官員入職前進行的品格審查,不應只簡單問及問責官員候選人有否僭建的情況,而是應嚴格審查和調查有否僭建,以免被反對派有機可乘,節外生枝。其他從政人士亦須引以為鑒,提高警覺性,減少公眾負面的觀感。

[责任编辑:肖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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