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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为何很少“换导师”

2018-01-23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蒋理

  学生申请换导师,就会担心会被质疑没有搞好和导师的关系,并进一步影响到对能力和人品的评价。

  虽然西安交大已经对博士生自杀事件的当事博导作出处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取消了当事博导的研究生招生资格。但舆论对该事件的反思,并没有停息。在批评导师滥用导师权力的同时,也有论者认为大学生不懂得积极维护自身权利,让自己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一再被侵犯,由此呼吁大学生要勇于维护自身的权利。

  大学生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这毫无疑问是遏制导师滥用职权侵权的重要方面。北航性骚扰案能得以处理,就是被骚扰女生站出来发声的结果。但是,为何却很少有学生在合法权利遭到侵犯时,选择沉默、顺从、“委曲求全”呢?在笔者看来,这不是学生不懂得维护自身的权利,主要是因为当前的导师制度不健全和人才评价体系不合理,使学生在教育和学术之外有其他利益的考量。

  西安交大在发布对当事教师的处理意见时,提到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研究生学满一年后,对其他学科专业有兴趣和特长的,有权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状况或创业需求,申请转导师、转专业一次,转导师申请无需原导师签字。学校说这个的意思很明显,是想告诉社会公众,如果研究生对导师不满,是完全可以更换导师的,而就连导师都可以更换,也就不必忌惮举报导师了——反正大不了更换导师。

  但是,就是在和导师关系搞僵之后,研究生和博士生申请换导师的也并不多,除了要重选研究方向的原因外,还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其他导师是否接受,通常来说,本校的导师之间是熟悉的,虽然考虑到原来导师的因素,学校已不要求原导师对换导师申请签字,可是,其他导师接受学生的转导师申请,也要考虑到导师之间的关系,担心得罪原来的导师。而导师考虑人情关系,这本身反映我国大学尚未建立学术共同体评价机制,学术评价中还掺杂着各种利益因素。

  二是转导师对学生的影响。本来,转导师是十分正常的,这也是学生和导师间的双向选择。但在我国,不论是大学校内还是社会舆论,对于学生换导师,都存在一定程度对学生的误解,认为是学生没有搞好和导师的关系,包括西安交大这起博士生自杀案件,也有人质疑学生矫情,给老师做家务,没什么了不起。在这种社会舆论环境下,学生申请换导师,就会担心会被质疑没有搞好和导师的关系,并进一步影响到对能力和人品的评价。

  至于学生遭到老师的性骚扰、性侵犯选择公开,举报教师,要求更换导师,当前的舆论场也是极为复杂的。舆论并没有学会对受侵犯者的隐私的保护,甚至可能成为“二次伤害者”,给被侵犯的学生第二次伤害。由于“人言可畏”,因此很多受害者选择沉默。我国中小学发生学生被猥亵、被骚扰案,很大部分受害者家长选择私了,就是出于这一原因。

  所以,不能只单单要求学生勇敢维权,必须针对学生维权难的现实,进一步改革学校管理和评价制度,尤其是建立健全约束导师职权滥用的机制,其中尤其重要的是,大学的教育和学术管理、评价必须以教育和学术为本,采用教育、学术标准和原则,而不能被非教育和学术因素影响。这样,才能让导师和学生的关系,回到单纯的教育和学术定位上。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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