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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阻吸烟“致死”无责,给仗义执言者撑腰

2018-01-24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史洪举

  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让劝阻者为老人的不幸承担法律责任非常不妥。

  河南郑州一医生杨帆在电梯里劝阻老人吸烟、老人突发心脏病离世一事有了新进展。1月23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此前,杨帆被老人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40万余元赔偿。法院一审曾判杨帆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2017年5月2日,杨帆在电梯内劝阻老人吸烟引争辩,没想到老人随后猝死。“我劝他不要在电梯内抽烟,老人可能觉得伤了自尊,情绪比较激动,说我没资格管他,两人因此产生分歧。”

  对于老人家属来说,仅仅因为吸烟被他人劝阻,结果导致老人心脏疾病发作死亡,的确是令人痛心和惋惜的悲剧,值得同情。但正如二审判决指出那样,杨帆劝阻他人吸烟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劝阻过程中,杨帆始终理性平和,没有与死者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没有侵害老人生命权的故意或者过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该裁判彰显出这样的规则,正常社会活动中,“仗义执言”者对损害无法律上因果关系就无需担责,不必总是担心被“讹上”。

  任何人在生活、工作等社会活动中,难免要碰到有人不遵守规则乃至从事违法活动。对此,有人可能漠视不管,听之任之,有人则仗义执言,敢于出面劝阻或制止不法行为。而后者才是社会的正能量,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关键力量。因此,在世界各地,无论是道德角度还是法律角度,均鼓励人们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并免除没有重大过错者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一审以公平原则判决“杨帆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二审判决则认为并不适用公平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公平责任原则主要指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但反观该事件,电梯等公共场所早已禁止吸烟,这是很多烟民都明知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既是每一个公民的天然权利,又是其道德义务。

  也就是说,任何人都有权利劝阻甚至制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这是公民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而非侵犯他人正当权利。只要劝阻或制止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即便产生了损害,也不该承担责任。

  何况,该医生劝阻老人吸烟时,不知道其患有心脏疾病,也不可能预见到该老人会死亡,更没有采取过激手段。虽然表面上看,劝阻行为在先,吸烟老人死亡在后,有一定关系,但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并非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该事件中,吸烟老人不幸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并不能控制自身情绪,而非他人的劝阻行为所导致。因而,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让劝阻者为老人的不幸承担法律责任非常不妥。

  可以说,现实中,类似劝阻他人吸烟的仗义执言现象非常多。如劝阻他人插队、劝阻他人闯红灯,喝止小偷小摸,制止违法犯罪。如果一旦发生被劝阻者死亡的结果,便给这些仗义执言或见义勇为者“摊上”一点责任。显然会带来极坏的不良后果,导致任何人面对侵害公序良俗、公共利益乃至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时,都会“理性”地选择默而不语,顶多打电话向公权机关求助,否则就可能“摊上事”。这将会让正直的人畏畏缩缩,忐忑不安,没有底气,让社会陷入恶人嚣张、好人遭殃的可怕局面。

  毋庸置疑,该裁判体现了司法在面对复杂纠纷、舆论关注、各种压力时的担当和定力。而非没有立场,态度不明,一味地“和稀泥”。这样的裁判才能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并宣扬、传导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让人们更有底气、挺直腰杆地向不良现象说不。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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