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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暴力行為 維護香港法治

2018-02-09
来源:香港商报

  作者: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2014年發生的暴力冲擊政府東翼前地案件,終審法院日前作出了判決,涉案的3名被告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上訴得直,刑期維持原判的社會服務令,不用入獄。相關裁決結果出來,引起社會極大的關注和議論,不少市民擔心,量刑太輕會失去阻嚇作用,令其他年輕人以為犯法成本很低而有樣學樣,今后香港恐不得安寧,出現更惡劣的后果。

  然而,不論持何種意見,首先要承認一點,維護司法獨立至關重要,法官的判決必須予以尊重。同時亦應看到,終院所作的詳盡判詞,明確否定了所謂「公民抗命」可以作為輕判理由的觀點,認同日后涉暴力的非法集結案,法庭對刑責的求情考慮會非常小,傾向判處即時監禁。也就是說,對於任何涉及違法暴力的行為,法庭都將依法加以嚴懲,以儆效尤,此乃定下清晰指引,向社會發出明確的信息,對於某些熱衷打着「政治訴求」旗號,干出暴力冲擊和肆意違法的人,當是一記當頭棒喝,有理由相信,法院依法制裁暴力,彰顯法治權威,有助堅定大眾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事實上,香港近幾年瀰漫歪風,社會不寧,這與所謂「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鼓勵「公民抗命」,公然挑戰法治,引發激進暴力行為有關,更禍及部分年輕人。不過,由於法院對「公民抗命」,以及因此出現的非法集結和暴力行為,判決未有清晰指引,出現量刑輕重拿摥不一的結果。以黃之鋒等人暴力冲擊政府東翼前地為例,案件造成財物損壞,并有保安員受傷骨折,最開始是區域法院判決3人社會服務令及緩刑,經律政司上訴后,上訴庭於去年8月判決3人分別入獄6至8個月,最后由終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恢復原審裁決,即毋須坐監。顯而易見,對違法兼暴力的「公民抗命」,法院該按照什麼量刑指引,依法作出公正、公平、有阻嚇性的判決,令激進暴力分子不敢再越雷池半步,以維護法治,才是重點所在。

  今次終院確認,上訴庭指對暴力和大規模非法集結要判阻嚇性懲罰是十分適當,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即使牽涉的暴力程度相對較低,法庭仍不會寬容,有充分理由判即時監禁;而「公民抗命」在普遍理解下,采取的行動必須是和平非暴力,若案件涉及違反刑事法和暴力,以「公民抗命」來為違法行為求情,所給予比重將會很少。終院強調,將來牽涉有暴力成分的大規模非法集結罪犯,會根據上述新指引被判刑。這實際上是給「公民抗命」劃出一條紅線,日后任何人再想以「公民抗命」作為藉口,搞非法集結、行「勇武」之事,就要好好想想需要承擔的嚴重法律后果,不要以為違法暴力可以從輕發落,滋生僥倖心理。

  終院判詞宣告新的量刑指引,明確絕不姑息非法集結暴力行動這類罪行,堵塞法治漏洞,遏制暴民政治,維護社會秩序,為肅清香港過往存在的違法激進歪風,打下堅實的案例基礎。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這是捍衛法治的需要,也是整體社會的共識。

[责任编辑:肖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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