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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浩天敗訴 法官確認選舉主任有權DQ

2018-02-14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就被取消2016年立法會參選資格提出選舉呈請,高等法院昨日裁定陳浩天敗訴,并須付訟費。陳浩天聲言,會與律師研究是否提出上訴。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歡迎法庭裁決,重申政府支持選舉主任在未來的公共選舉中,繼續按相關法例和所有相關資料,就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并強調政府一直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有責任確保所有選舉都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選舉主任具有法定權力

  法官區慶祥昨日頒下判詞,指法例下選舉主任的權力,不只是形式上確認參選人簽妥申請表格,而是具有法定權力,決定簽署人是否合資格參選。選舉主任有權作出提問,以取得更多資料,亦可參考不同資料,包括陳浩天對擁護《基本法》的主張。判詞指出,要求參選人簽署聲明,是要確保真誠及真正擁護《基本法》,保證效忠香港特區,參選人在簽署聲明后,如果選舉主任不相信他是真誠地簽署聲明,參選人有機會向選舉主任提交回應,而選舉主任也應考慮參選人的回應。

  拒鼓吹「港獨」者參選正確

  區慶祥表示,根據2間媒體報道,陳浩天和香港民族黨會尋求廢除《基本法》,認為鼓吹「港獨」和尋求廢除《基本法》明顯與支持和推動《基本法》有矛盾,因此選舉主任根據其手上的材料,撤銷陳浩天的參選資格,做法正確,故駁回有關呈請。

  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指《基本法》第26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強調政府一直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上述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同時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以及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港府歡迎法庭裁決

  政府歡迎原訟法庭的裁決,包括確認選舉主任可根據《立法會條例》在立法會選舉中有權就參選人於提名表格內示明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是否真誠,從而決定有關提名是否有效,并重申「港獨」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底觸。

  特區政府支持選舉主任在未來的公共選舉中,繼續按相關法例和所有相關資料,就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令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的情况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

  參選人擁護基本法是實質要求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裁決確認了提名表格中,要求參選人聲稱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是實質的要求,并非只是程序或表格上的要求,因此選舉主任有權力及責任釐清提名表格上的聲稱是否真確,亦需要接受選舉主任的權力及決定,符合法律要求。

  湯家驊指出,今次裁決有兩點需要留意,選舉主任如無其他證據下,須假設提名表格的聲明是真確;如不接納有關聲明,必須要有強而有力的理據,并給予受影響人士提出辯護。他認為其他被取消資格的個案或可從事實作考慮,質疑選舉主任決定過程中是否符合程序公義上的要求,包括有否證據證明選舉主任決定正確或受影響人士有無辯解的機會等。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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