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的爭議持續,商界早前提出設立「基金池」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不過,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在網誌撰文,明言方案不可取。他表示,擔心此舉會帶來道德風險,讓僱主覺得長期服務金是由「阿公」支付,便隨意解僱員工;部分僱主甚至可能會與僱員協商,每2年解僱一次,僱員便可以從基金池領取遣散費。
僱主僱員可協議摆着數
羅致光表示,簡單的方案容易顧此失彼,更容易出現「空子」讓不良分子鑽,例如設基金池取消對沖。他認為,基金池讓僱主覺得反正都是由「阿公」支付長期服務金,因此可以隨意解僱員工,長服金功能就會失效;最壞的情況是僱主僱員協商,想辦法從基金池中「摆着數」,如僱主與僱員訂立2年合約,然後每2年解僱一次,變相把員工成本轉嫁給其他基金池的僱主,對良好僱主與好僱員都會很不公平。
他又指出,不同行業的僱員穩定性各異,有些行業如建築業穩定性較低,運用基金池的機會較高;但部分行業如貿易及銀行業等穩定性較高,令他們的供款變相補貼其他行業的僱主。
羅致光引述2017年強積金對沖數據表示,因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而被對沖的強積金約為42億元,加上僱主額外付出以填補不足的金額,遣散費或長服金的總額約為50億港元,相等於所有僱員入息的1%。如果出現上述道德風險,離職涉及的遣散費或長服金的百分率會增加一半至一倍,僱主供款入基金池的比例要由1%增加至1.5%,甚至2%才足夠。
羅致光最後提到,相對政府初步構思中的專項儲蓄戶口,僱主注入基金池的承擔更高,僱員的就業保障亦較低,故上屆政府及現屆政府都認為基金池的構思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