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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案 马英九二审获刑4个月

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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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前“检察总长”黄世铭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发现马英九有违法之虞,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马为了撤销王金平党籍、拔掉他立法院长资格,依涉“刑法”、“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和“个人资料保护法”起诉,但台北地院认为马是在行使“权限争议处理权”判无罪,今天(15日)高院宣判,依照“通保法”判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12万元新台币(以罚金替代刑期),。马英九仍可上诉。

  据台媒体报道,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控告黄世铭违反“通保法”,案件上诉高等法院时,法官认为马英九也可能违法。北检调查后,认为马英九2013年8月31日因黄世铭告知全民电通更一审“司法关说”案,得知王金平等人涉入,明知行使领导人职权应符合“宪法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但为撤销王的党籍和丧失“立法院长”职位而不法。

  本案缘于马英九在2013年9月初接受前“检察总长”黄世铭的密报,黄世铭因督导“特侦组”办案,监听民进党“立委”柯建铭电话时,意外发现柯建铭请台湾立法机构前负责人王金平“关说”(指当官者利用职权干扰正常执法或行政活动)司法案件,让柯的案件二审无罪确定,黄世铭随即向马英九报告案情。

  马英九之后透过秘书拨打电话给黄世铭,要求黄对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前“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再度报告,事件后来引发“马王政争”。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女法官唐玥独任审理本案,她认为马英九行使“宪法”赋予领导人的权力,因此以“宪法”的“院际调解权”阻却违法,判决马英九无罪。一审判决出炉后,引发哗然,检方不服,上诉二审。

  二审高院审理期间,马英九仍主打“院际调解权”,做出无罪答辩。至于检方则批评马英九一再误导案情焦点,说他没有干涉、指挥案情,但起诉的焦点应是马泄漏侦查秘密,不在于马有无干涉、指挥,何况马也确实指示黄世铭向江宜桦汇报案情。

  二审高院合议庭审判长江振义、受命法官许文章、以及陪席法官潘翠雪,最后改认定马英九有罪,犯下“通保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合并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新台币。本案虽然为二审定谳,但依“大法官解释752号”意旨,本案仍可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黄世铭2015年已被台“高等法院”依泄密罪判刑1年零3个月、得易科罚金45万新台币定罪,马英九则在2016年5月卸任后免除了“刑事豁免权”。“台北地检署”2016年12月启动侦查,约谈马英九、罗智强、江宜桦等人,并于2017年3月14日起诉马英九。经过审理,台北地院2017年8月25日判决马英九无罪,可上诉。

  而除了台北地检署外,柯建铭也曾控告马英九“涉教唆泄密”、“泄密罪”,台北地方法院2017年3月28日判马英九无罪,柯建铭随后提出上诉,同年10月11日,台湾高等法院仍判马英九无罪。

  老柯委任律师曾劲元:马英九判太轻!

  卷入泄密案的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委任律师曾劲元(上图)说:「叶盛茂判2年半,马英九只判4月,太轻了!」

  罗智强:荒谬无比 台湾悲哀啊

  不过,台前“总统府秘书长”罗智强对此表示,“贪官污吏高踞庙堂,而最清廉的马英九,却遭判刑。台湾啊!悲哀啊!”

  据台“中时电子报”15日报道,罗智强于脸书表示,今天高院审判至谬无比,照二审的判决逻辑,台湾没有一个领导人能做事。马英九被判刑,受伤的到底是马英九,还是这个公道本就所剩不多的台湾”?“关说司法者生,反司法关说者亡”。真正的贪官污吏们高踞庙堂。而最清廉的马英九,却遭判刑。台湾啊!悲哀啊!

  台作家洛杉基也在脸书表示,“泄密案被法院突击宣判有罪,莫非是为蔡英文520送上两周年庆礼物? ‘独派’、柯建铭及阿扁可要开香槟庆祝了”?底下有网友留言,“他们在示范改朝换代后,别人可以怎么清算牠们”、“怕马英九再出来选吧”!

  马英九办公室发言人徐巧芯也表示,“判决出炉瞬间,北检检察长办公室随即传出长达3秒的欢呼声,声音大到附近走廊都听见。“她表示,对判决结果非常遗憾,也担心”监察委员“陈师孟以及“办蓝不办绿”的法官,是否已经在法界造成寒蝉效应?

[责任编辑:鍾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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