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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廣告應有禁忌

2018-05-16
来源:香港商报

  獅子山學會項目主任 吳健華

  A先生:你好!

  小弟近期得知你在聘請員工時,在待遇中設有「每月一天月事假」,不禁有點擔心。

  小弟雖與你所持理念南轅北轍,但仍於深宵中寫下此信,提出一些想法,相信堅守言論自由、認為不同意見人士要互相尊重的你,絕不會因此怪責小弟的唐突。

  在你的招聘廣告中,雖沒有指明有要求應徵者的性別,但在待遇一欄中就開宗明義說明是:「每月$……有每月一天月事假,星期一至五……」,卻不是「如女士成功獲聘,可有每月一天月事假」,此難免會令人以為你是想拒絕男士前來應徵,而根據平機會《性別歧視條例》,就算未有明顯的歧視意圖,也可能已經違法。

  說到身體不適,其實男士也會因壓力而產生莫名頭痛、難以集中精神工作的日子,但在你的招聘廣告中半點不提男員工也可享有不需病假紙的有薪例假,難道男員工不需例假,是因為女士確比男士孱弱?我有點擔心別人會誤解你是在歧視女性。

  對女士來說,除了歲數和個別特殊數字,生理周期可說是極重要的私隱,除了同性的家人、丈夫、情人或較親密的閨蜜外,基於比較保守和感到尷尬,女士們一般都不會隨便向其他人透露何時月事來潮。英國某市場研究公司便曾研究,在面對男上司查問請假原因時,約有三成的女員工都會以其他理由作出解釋,小弟不才,曾混地區工作數年,印象中議員們在申領醫療津貼時,提交證明時也可隱去病情一項,以保護私隱,小弟估計你的月事假是不用女員工提供醫生病假紙證明的,但既已列明,即當女員工向你申請此例假時,變相不能不向你透露她的私隱,更何況月事假令你對女員工的生理周期瞭如指掌,這叫對方的丈夫或男友情何以堪?

  本來,作為僱主的你,與僱員如何制訂合作條件,純粹是你們之間的合約關係,作為旁人,實無必要如多事公般指指點點,不過,要解決以上疑慮,且兩邊也能討好,小弟實替一向關心勞動群眾的你感到壓力和頭痛。

  就算是小弟的一廂情願吧,小弟建議你以後在僱員合約中,要列明「女員工XXX(姓名)自願向僱主披露我如月事等生理私隱情況」及「男員工XXX(姓名)同意不能享有與女員工同等的在職待遇」,以給作為僱主的你的一點保障。只是小弟最後想提醒一點,你的友黨正大力推動「合約反口期」,所以亦請你提防僱員在簽約後,會反口不算數。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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