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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限制旅游领域联合惩戒对象部分高消费行为

2018-06-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6月4日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 国家发改委等2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规定三方面共36条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联合惩戒对象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备忘录指出,联合惩戒的对象为文化和旅游部根据相关法规公布的存在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包括: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备忘录透露,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
 
  在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方面,具体措施包括17条。在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方面,具体措施包括11条。在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方面,具体措施包括8条。
 
  备忘录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对旅游领域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失信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不再将失信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
[责任编辑:李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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