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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不信任動議是輸打贏要

2018-06-23
来源:香港商报

     夏言冰

  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日前在立法會三讀通過。不過,在議事堂內耍盡花招也阻不了法案通過的反對派議員,仍然不肯甘休,正緊鑼密鼓謀求報復,將矛頭指向「剪布」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泛民」陣營26個議員對梁君彥提出不信任動議,企圖把他彈劾下台。然而梁君彥依據議事規則,在立法會上秉公執法,果斷裁決,維持會議有序進行,何錯之有?況且「一地兩檢」是純粹的通關安排,對本港、對市民皆有利,既獲香港主流民意支持,也是現實所需,反對派違背大多數市民的意願,阻撓條例草案通過而不果,就應尊重民意和現實,而不是輸打贏要,延續政治爭拗。

  限時辯論 早有先例

  反對派提出不信任動議的理由,是指責梁君彥「濫權」,違反「議事規則」,認為不應為審議條例草案的時間「劃線」,聲稱未給予「足夠時間」議員討論議題云云,這完全顛倒是非黑白。基本法第72(1)條規定立法會主席有「主持會議」的職權;議事規則第92條規定,對於未訂明的事宜,「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是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基本法和議事規則已清楚授權主席控制會議進程的權力。事實上,立法會主席為辯論設定時限並非新鮮事物,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曾經在主持審議財政預算案的撥款條例草案時,多次實行限時辯論。更重要的是,有關做法獲得法庭認同。法官判詞曾明言,立法會主席有責任維持議會正當運作,若議員發言妨礙議會有效運作,主席有責任作出平衡。可見,立法會主席限時辯論,遏止「拉布」早有先例,這是主席的權力,也是主席的職責,梁君彥何來濫權?何來違反「議事規則」?有什麼可質疑之處?

  而更重要的是,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宣布恢復二讀、全體委員會審議和三讀階段的辯論,預留合共36小時為限後,如果反對派議員真心認為就草案進行討論時間不夠,那他們應善用議會時間,務實理性完成辯論、表決。然而在辯論期間,反對派議員繼續大打「拉布」戰,利用提出中止待續動議、屢次響鐘點算會議法定人數、提出各種「規程問題」、拍桌叫囂、衝擊主席台等慣用伎倆,阻撓會議進行。他們一邊抱怨時間不夠,一邊執着地「拉布」,究竟是時間不夠還是足夠呢?顯然反對派議員根本無意辯論,而是志在拖延,談不上是主席剝奪議員發言權力。相信再給360小時,他們也說不出稍為有意義的發言,只會翻來覆去講什麼「欠缺法理基礎」、「割地條款」等歪論,這些話連自己都騙不了,更不用說去欺騙港人。

  市民厭惡 必遭唾棄

  不論是從哪一個角度來看,梁君彥小心謹慎地依規則主持會議,平衡了議員參與立法會的權力,完全符合法律所賦予的權力規定,也完全符合一位負責任的立法會主席所應承擔的角色和義務。反對派議員自身不遵守議事規則,反而惡人先告狀,無理攻擊梁君彥,欲再挑起政治紛爭,無疑是阻「一地兩檢」失敗後惱羞成怒,想轉移戰場在其他方面大做文章,既給自己的支持者「交差」,又順便發洩一下怒氣。

  再想深一層,反對派其實還不死心,意圖給今年9月高鐵通車再設置障礙。青年新政梁頌恆21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一地兩檢」草案違憲、立法會無權通過「一地兩檢」草案,以及立法會通過「一地兩檢」草案的表決無效;「泛民」議員再對梁君彥提出不信任動議,還可以打「通過有關法例的過程違法」的牌,屆時又可在司法覆核領域再戰一場。反對派如此不顧民意和香港利益,只為政治利益而小動作不斷,注定徒勞無功,必令市民感到厭惡,必遭唾棄。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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