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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90」改革措施发布:建設項目審批不超過90天

2018-07-11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林麗青、見習記者王靜抒報道:9日,《深圳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施工許可管理規定》和《深圳市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報建登記實施辦法》出台,這是深圳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成果。通過100天的改革,深圳實現了「深圳90」的目標,即建設項目從立項到施工許可辦理完成,總審批時間不超過90天,較原來的審批時限壓縮了2/3。

  比原來審批時限壓縮2/3

  改革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從立項到施工許可辦理完成,房建類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85個工作日以內,市政線性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90個工作日來;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從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至取得施工許可,審批時間控制在33個工作日以內,至不動產登記完成,審批時間控制在45個工作日以內。

  推出多項改革創新舉措

  深圳法制辦主任胡建農在發布會上就上述兩個規章進行解讀。胡建農指出,此次改革創新具體體現在分類優化審批、創新審批制度、重塑審批流程三方面。

  這次改革針對不同建設項目的投資主體、工程類別的特點分類制定審批制度和流程。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中,從制度設計上打破了原來的審批部門坐等審批的路徑的依賴,將原來的被動審批轉變為主動服務。其中就包括創新項目生成機制、創新項目供地機制、創新審批的搭橋機制。

  改革后,發改部門對已經確定的建設項目主動下達前期經費,并明確項目建設的相關信息。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發改部門推送的項目、立項的信息,主動地選址找地。這次管理規定還提出區別用地權屬文件和使用文件,用規劃設計要點給審批搭橋,解決此前因用地手續難辦常導致整個項目報建卡殼的難題。

  在重塑審批流程方面,深圳市確定審批流程不同階段的牽頭部門,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同時取消行政許可事項不必要的審批條件;調整部分事項審批時序。

  自貿片區推行區域評價制度

  據介紹,為了配合整合改革順利進行,深圳市還推出了多重配套措施。其中,規劃國土部門建立「多規合一」信息平台,避免規劃「打架」導致項目落地難。改革施工圖審查制度、實行靈活的驗收制度、推進技審分離制度等的施行,也有力地保障改革的落地實施。

  據悉,在前海蛇口自貿區等區域,區域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環境影響、節能、地質災害等事項的區域評估評審。符合區域評估評審結果使用條件的區域內單個投資項目,無需單獨開展相關評審工作。

  此外,根據改革的推行情况,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還調整適用和停止適用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法規規定。相關調整適用期限為兩年。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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