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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港獨」说不 港府擬禁「香港民族黨」

2018-07-18
来源:香港商报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任何破壞國家主權及分裂國家的行為都是紅線,不能觸碰。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何加祺、莊海源、戴合声報道:警方首次在香港回歸后引用《社團條例》,建議保安局局長禁止「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在本港運作或繼續運作。昨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見傳媒時指,當局已發信通知「香港民族黨」,給予21天時間作出申述,之后作出決定。當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李家超均強調,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任何破壞國家主權及分裂國家的行為都是紅線,不能觸碰。

  李家超透露,警務處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報告的建議是按照《社團條例》第8條第(1)(a)款,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而作出,亦已發信「香港民族黨」,給予對方21日時間作書面申述,他會在對方作出申述后再作出決定。

  他指,《社團條例》賦予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有關職責及權力,他必須以合理方法和措施履行責任,做法謹慎合理。若他根據《社團條例》命令團體禁止運作,并經政府刊憲,有關團體將會成為非法社團,任何人擔任干事及協助管理,即屬犯罪。此外,如果有人身為非法社團成員行事、參加集會、付款援助,提供場地舉行集會、煽惑加入這些團體等,都是犯罪行為,可判罰款或監禁。

  李家超還稱,根據法例,刊憲生效后,對方仍有30天作上訴,對方可在30天內上訴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取消、改動其命令。

  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李家超強調:「在香港,市民享有結社自由,但這項自由并非完全不受限制。這些限制是可以由法律規定,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衛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而作出。有關規定都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清楚訂明。《社團條例》的條文符合《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涉及結社自由的條文,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有關的條文完全一樣。」

  他指,國家已清楚表明,任何破壞國家主權及分裂國家行為都是紅線,不能觸碰。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任何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并不符合國家及香港利益,可為社會帶來動蕩,破壞公共安全、社會安寧及秩序,更可能引起嚴重治安及民生問題。

  回歸后首次引用社團條例

  李家超續指,今次是香港回歸以來首次引用到有關條例。今次由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按條例作決定,他會按條例考慮、按香港法例處理,并強調這是「特區事務」。被追問到是否有政治壓力,他指「沒有這樣說」,強調「會公平公正處理」。

  對於少數別有用心媒體多番質疑有關建議,李家超解釋:「香港是一個講法律、講法治的地方。任何行為都要按照法律去考慮,在香港大家對司法制度的信心,我相信都是強的。《社團條例》第8條的權力清楚講明社團事務主任的角色、責任和要求,亦都清楚講明保安局局長在運用《社團條例》第8條考慮作出禁令的時候需要做的事情,及需要怎樣、根據什麼步驟去作出一個決定。在作出決定之后是會刊憲的。在作出決定的時候,我亦都會再向大家解釋的。」

  林鄭:不會容忍有人觸碰底線

  另外,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出席青年高峰會時,亦被問到政府擬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林鄭月娥表示,在「一國兩制」下,香港必須尊重國家利益。而在粵港澳大灣區,「一國兩制」是香港獨特的地方。她重申,如果有人觸碰底線,特區政府便不會容忍。

  《社團條例》第8條有關條文

  《社團條例》第8條第(1)款訂明兩個情况,社團事務主任可以啟動程序,建議保安局局長禁止社團的運作或繼續運作:

  (a)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

  (b)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并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香港民族黨」惡行昭昭

  「香港民族黨」於2016年3月28日成立,是本港首個主張「香港獨立」的政黨,意圖在港建立所謂「民族獨立的主權國家」。該黨成立兩年來,惡行纍纍,除勾結「台獨」、「疆獨」等勢力外,更曾在本港舉行「捍衛民主香港獨立」集會,還滲入校園宣傳「港獨」和招募學生成員,荼毒香港下一代。

  「播獨」之心何其險惡

  根據該黨網頁,成立「民族黨」旨在「集結香港各界及海外力量,徹底驅逐中國殖民者,捍衛香港人的生存空間,并最終建立民族的主權國家,令香港再次成為東亞偉大的文明國家」。該黨刊物《眾議》也以「港獨」為主要內容。

  該黨還狂妄提出所謂六大綱領:「一、建立自由而獨立的香港共和國;二、捍衛港人利益,以香港民族利益為本位;三、鞏固香港民族意識,確立香港公民的定義;四、支持并參與一切有效抗爭;五、廢除未經港人授權的基本法,香港憲法必須由香港民族制定;六、建立支持香港獨立的勢力,在經濟、文化、教育等各方面成立以香港為本位的組織和政治壓力團體,奠定自主的勢力基礎。」

  該黨曾多次舉辦與「港獨」有關的活動,該黨召集人陳浩天及發言人周浩輝等人還屢赴台灣及海外與「台獨」、「疆獨」、「藏獨」、「蒙獨」等勢力勾連。

  2016年8月5日晚,該黨於添馬公園發起主題名為「捍衛民主香港獨立」集會,將「港獨」主張化為實際行動。去年香港回歸20周年之際,該黨又舉行「哀悼香港淪陷二十年」集會。

  【各界回应】零容忍「港獨」促禁「民族黨」

  對於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獲警方建議,考慮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民建聯、經民聯、工聯會、新界鄉議局及社會各界人士均認同當局做法合法合規,批評「港獨」底觸憲法和基本法,強調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香港主流民意都對「港獨」行為零容忍、零空間。

  「民族黨」言行遠超言論自由界線

  民建聯認為,「香港民族黨」各種行為已不是言論自由及結社自由的許可範圍,特區政府做法合法合情合理,按照《社團條例》規定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體現維護國家安全及遏止「港獨」的決心。該黨要求保安局局長在完成所需程序后,盡快發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并繼續密切注視「民族黨」及其他「港獨」勢力的任何行動,若出現違法情况必須嚴肅跟進。

  民建聯主席李慧攌指,「香港民族黨」不單以推動所謂香港「獨立建國」為綱領,更在散播「港獨」方面有組織、有聯繫、有參與、有行動。

  經民聯表示,「港獨」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最終將導致香港內憂外患,為廣大香港市民所不容。經民聯支持執法部門依法取締「港獨」組織,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維護香港的長治久安和繁榮穩定,維護港人福祉。「香港民族黨」一直主張和宣揚「香港獨立」,其言行已遠超言論自由界線,是鼓吹「港獨」、分裂國家,明顯違反基本法,觸犯《社團條例》的有關規定。

  全國政協常委、經民聯監事會主席林建岳談到,基本法第1條清楚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港獨」嚴重違憲違法,任何政治組織及個人在香港宣傳「港獨」、煽動分裂國家,都是公然挑戰基本法、冲擊「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中央都是零空間、零容忍,社會各界也絕不接受。

  工聯會指,「香港民族黨」推動「港獨」,違反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及《刑事罪行條例》,危及國家安全及領土完整,亦違背「一國兩制」和港人根本利益。特區政府按照社團條例第8條啟動有關禁止該黨的活動合法合理合情,回應了社會期望。

  「民族黨」屬非法組織應依法取締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新界社團聯會會長梁志祥支持政府做法。他談到,香港是法治社會,亦有結社自由,但「香港民族黨」的言論和行動明顯違反憲法,故該黨面臨被禁局面完全是咎由自取。他稱,若不打擊危害和分裂國家的行為和組織,只會令香港變成一個被邊緣化的城市,繁榮穩定肯定會受到影響,最終損害所有港人的利益。

  新界鄉議局昨亦發表聲明,堅決支持特區政府依法取締「港獨」組織。聲明說,「香港民族黨」公然鼓吹建立「香港共和國」,違反國家憲法、基本法及香港特區相關法律。該組織(指「民族黨」)未獲公司註冊處註冊,也未通過《社團條例》註冊,屬於非法組織。該組織有「港獨」綱領,長期有組織地散播「港獨」言論及從事分裂國家的活動,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已經遠遠超出言論自由的界線,為香港廣大市民所不容。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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