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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9月可在粵申辦居住證

2018-08-28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黃裕勇報道:廣東省正式出台港澳台居民申請內地(大陸)居住證的申領條件,自9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就近在省內居住地386個受理點申請辦理,20個工作日即可領取證件。屆時,證件持有人可享受廣東總共18項公共服務權利和便利。

  為滿足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於9月1日實施。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台同胞可攜帶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就近到省內居住地所屬業務受理點申請辦理,20個工作日即可領取證件,港澳台居民可登錄平安南粵網或廣東治安戶政微信公眾號查看詳細信息。

  將享18項公共服務及便利

  記者從廣東省公安廳獲悉,港澳台居民要成功申請到內地(大陸)居住證,必須符合規定要求,據介紹,港澳台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並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申領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而未滿16周歲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港澳台居民如需辦理居住證,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居住證相片回執以及居住滿半年的證明材料,就近到廣東省內各居住地所屬受理點申請。

  據了解,今後持證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義務教育、就業、衛生、文化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以及涉及諸多方面的9項便利,總共18項紅利。所悉,這項服務措施將為港澳台同胞到內地學習、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與福祉,讓廣大同胞共享祖國改革發展的新機遇新成果。

  閩設1217個點受理居住證

  【又訊】記者田琴、呂斯達報道:福建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今年9月1日起,福建省1217個受理點將開放接受港澳台居民申請居住證。

  據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杜清森介紹,港澳台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根據本人意願,可申請領取居住證;未滿16周歲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根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規定,辦理居住證後,港澳台同胞將享受包括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公積金在內的3項權利,以及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不少在閩台灣同胞表示,相關舉措拉近了兩岸民心的距離,未來在大陸工作生活將更無後顧之憂。

[责任编辑:鍾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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