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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现利用红领巾等进行商业活动立即追责

2018-10-19
来源:新京报

  近日,教育部等三部门印发通知,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要求各地中小学校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等问题。对发现学校或其他组织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要立即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制止,追究责任。

  针对近期个别地方和学校不当使用、佩戴红领巾,甚至利用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恶意营销炒作的问题,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通知》,要求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少先队工作,充分认识红领巾的深刻含义及对于少先队员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广大少先队员珍惜爱护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共同组织中小学校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等问题。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报告。对发现学校或其他组织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要立即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制止,追究责任。

  《通知》对少先队辅导员和相关教师作出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切实做好少先队辅导员和相关教职工的选拔、聘任、培训和教育等工作,不断提高少先队辅导员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教育指导少先队辅导员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少先队有关规定要求,抓好少先队基础建设。开展少先队员思想教育和服务,帮助队员学会自主管理、自我教育等。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指导中小学校高度重视红领巾、队徽等少先队组织特有标志的佩戴、使用和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规范使用少先队标志礼仪。少先队辅导员要加强对少先队员的组织教育,尊重少年儿童的主体地位。

[责任编辑:鍾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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