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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任千亿国企高管”不该成真相迷宫

2018-11-06
来源:光明网

    

  作为一家总资产高达1200多亿元的国企,陕西西安高新控股近日任命一名“80后”担任公司法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两名刚大学毕业的“90后”新晋公司董事。此事引发对这一人事任命合理性、合规性的广泛争议。

  作为对此事的最新回应,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今日(11月5日)凌晨通过其官方微信发布声明称,经研究决定免去作为西安高新控股主管单位的西安高新区财政局局长王进杰的局长职务。看起来,王进杰是在为此事承担责任。但免职只是一种职务调整的正常程序,并非《公务员法》意义上的处分,所以王进杰职务被免也并不具备问责的意义。

  任命两名“90后”担任资产过千亿元国企的高管,此事给人们的普遍印象就是荒诞。公司董事会是管企业重大决策的,西安高新控股虽然是政策性公司,但其董事会成员还是需要决策能力的。而两名“90后”董事一名1993年生、2016年大学毕业,一名1995年生、2017年大学毕业,不仅没有管理经验,甚至连起码的工作经验皆无。那名“80后”董事长兼总经理也难言有管理经验。

  分析荒诞产生的根源,存在几种可能性:一是三位年轻高管是否有着特殊的社会关系;二是西安高新区财政局是否把国企管理、国企高管任命当儿戏。但其实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这几位年轻国企高管被别人当成傀儡,而隐身操纵的人想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

  虽然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及其财政局多轮出面回应,但三种可能性都未被排除。就如今天凌晨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回应称李某等三人“并无特殊家庭背景”,但管委会本身就是涉事一方,其声明更像是自说自话。

  目前看来,西安高新控股三名年轻高管的任命并不合规。根据《西安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担任国企领导人员应“具有在大中型企业中层及其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的经历,或具有在相应层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及其以上岗位任职的经历。”李某等三人明显不条例规定。

  但为什么要违规?西安高新区财政局在此前的回应中提到,西安有规定要求企事分离、事业单位员工不得在企业兼职,似乎是在暗示三名年轻高管属于排名任职,但毕竟只是暗示,而非实话实说。

  背后真相是什么,随着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及其财政局多轮回应,公众不仅没有弄清楚,反而陷入一个更大的迷宫。11月4日西安高新区财政局还信誓旦旦地表示,正在对事件展开调查,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但翌日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即宣布将该局局长王进杰免除职务。到底是发现了王进杰的什么问题,还是把他当成了此番舆情的替罪羊?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的声明还显示,区财政局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变更企业法人代表及董事”。但据9月14日西安高新控股发布的《关于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董事变更的公告》,此一人事变更是公司股东会“按照股东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安排”召开并作出决议的。到底孰是孰非?

  这样看来,西安高新控股三名年轻高管的选举任命固然荒诞,公众在质疑中被有关方面拖入一个真相的迷宫,真是咄咄怪事。这件咄咄怪事比三名年轻人当千亿国企高管更荒诞。有人担责,但如果没有真相,一个主体的担责有可能只是另一个主体的卸责。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当事方,由它负责事件的调查,真相能够如期到来吗?

  尤其需要警惕的是,此事可能暴露出一种推卸责任的机制安排:如果三名年轻高管真如西安高新区财政局暗示的那样,属于挂名任职,这样一来公司高管固然满足了“企事分离”的要求,但挂名任职,那谁来承担相关职务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呢?如果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三个挂名任职的“黄口小儿”岂不是要在名义上成为替罪羊,而应当担责的真正责任人反而逍遥于问责之外。

  明明是高新区管委会安排的企业高管变更,现在变成了区财政局的擅自违规,这会不会也是一种卸责安排?一旦无人担责,公权力与治理岂不是要乱套?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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