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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宗重申維護新聞言論自由

2018-11-08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工作小組於日內瓦時間本月6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會議,審議由中國提交的第3次報告,當中涵蓋香港及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報告。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以中國代表團副團長的身份在會議發言時指出,任何關於香港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受到威脅的憂慮,都是毫無根據的。

  港一直讓媒體自由積極運作

  會議上有約150個成員國發言,當中有8個成員國就香港特區的報告提出意見,另有4個提交書面意見。張建宗在回應成員國的關注及提問時重申:「近期對香港一些人權狀況的關注,是不必要、毫無根據、不成立的,是出於誤解和對香港真實情況缺乏了解所致。我們堅決維護新聞自由,不會對媒體作任何審查。」

  他說:「就近期的一宗工作簽證續期個案,我們不會評論個別入境管制的決定。所有這類決定均由入境處根據香港法律及現行政策,並考慮到每宗個案的個別情況而作出。」

  張建宗強調:「香港一直維持合適的環境,讓媒體自由和積極運作。現時大約有80家外國傳媒機構在香港運作,並積極發揮其監察的角色。」

  參選立會必須擁護基本法

  關於立法會選舉參選資格方面,張建宗指出:「《基本法》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一個鼓吹『香港獨立』或『民主自決』,或鼓吹『獨立』是香港的選項的人,不可能是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

  最終權力屬全國人大常委會

  張建宗表示,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解釋《基本法》的最終權力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終審法院同意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有法律效力及對香港法院有約束力。至於《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關於指定的公職人員就職時須宣誓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該條文作出的解釋只是清楚說明該條文的意思,並無更改其內容。

  由於已有上訴提出,特區政府不會就根據《社團條例》禁止一個組織運作的決定進一步評論。但他指出:「香港人享有結社和表達自由,但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一樣,這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可以在有必要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時,依法律規定對這些自由作出限制。這也反映在《香港人權法案》中。」

  示威者因有違法行為被定罪

  對於有誤解指部分示威者因行使公民權利而受針對,張建宗亦藉此機會作出澄清:「我必須澄清,這些示威者並非因為其理念或行使公民權利而被定罪,而是因為他們擾亂秩序或暴力的行為有違法律。他們已逾越了合法行使憲法權利與須受制裁的違法活動之間的分界線。」

  張建宗說:「去年在香港的公眾集會和遊行數目,是1997年的10倍,當中絕大部分均是有序及和平地進行。這彰顯和平集會的自由完全受到尊重。」

  無證據其他司法機關港執法

  關於有猜測指有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機關在香港進行執法行動,張建宗指出,香港警方已作出調查,並無發現證據支持有關說法。

  該聯合國工作小組會議察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1997年成立以來,香港一直是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系、充滿活力的國際金融和商貿中心、蓬勃的物流和旅遊樞紐以及是全球最安全的城市之一。

  代表團將出席相關工作小組本月9日有關通過由中國提交的報告的會議。該審議工作小組會議亦聽取了有關香港人權狀況的報告。

[责任编辑:鍾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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