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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案開審:梁天琦等四人否认控罪 一人認罪即時還柙

2018-11-08
来源:香港商报网

 

  梁天琦今早由囚車押上庭。

  【香港商报网訊】前年農曆年初二旺角發生暴動事件,警方拘捕多名人士。當中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暴動及襲警罪成被判囚6年。他與另外4名被告,李諾文、林傲軒、容偉業及袁智駒,分別被控煽惑非法集結、暴動及縱火等共9項控罪。案件在今日於高院提堂,其中被告袁智駒承認2項暴動及1項縱火罪,其保釋已被撤銷並需即時還柙。另外4名被告則否認控罪。

  5名被告包括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容偉業及袁智駒。其中袁智駒兩項暴動罪指他於前年2月8日至9日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並於2月9日在旺角山東街參與暴動。該項縱火罪則指袁於2016年2月9日在洗衣街及山東街交界,用火毀燒垃圾桶及廢物回收箱。袁承認2項暴動及1項縱火罪。

  另外4名被告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則否認控罪。被告梁天琦、李诺文及林傲轩否认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在旺角砵兰街参与暴动。案中控罪最多的被告容伟业则否认煽惑非法集结罪、非法集结罪、4项暴动罪及袭警罪。  

  案情指,2016年2月9日凌晨12时51分,黄台仰在朗豪坊外以扩音器向集结人士作出呼吁,当时袁为其中一名在场人士,并曾走近黄台仰站着的轻型货车,拿起白色金属棒。 半小时後,袁手持金属棒站在人群前排,向警方防线掷水樽。其後,他接过人群後方传来的盾牌,站在警方防线前将一个垃圾桶踢向防线,又从地上拾起盆栽掷向防线。至约凌晨1时43分,黄台仰大叫「三、二、一,去」,包括袁的人群随即冲向警方防线,其间袁手持金属棒并多番插向警员。 同日凌晨4时多,人群从砵兰街转入山东街,向警方掷物,其中袁於山东街上向警员投掷一个银色金属樽,放置杂物以堵塞马路。早上7时15分,仍有超过50人聚集在洗衣街及山东街交界,马路上亦有火堆及大量杂物被搬到马路上。人群将物件抛进火堆中,其间袁两度把状似纸皮的物件放进火堆中燃烧。约两小时後,袁返回住所,被闭路电视拍下。2016年2月27日,袁在钻石山荷李活广场被捕。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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