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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播片證李諾文手持武器

2018-12-06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前年年初一及二發生的旺角暴亂案,包括梁天琦、容偉業在內的4名男被告分別控以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等共7罪,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昨日於高院續讀出開案陳詞,陳述涉及所有被告的「暴動罪」和針對4被告的「襲警罪」和額外2條「暴動罪」。郭大狀透過當日砵蘭街警方和新聞電視台提供片段詳述各被告當日的暴力行徑;並呈上「本土民主前線」去年的「臉書」帖文,反映當日暴動源於「守護大年初夜小販夜市文化」。

  梁天琦等附和黃台仰衝前

  郭大狀陳詞指,前年2月9日凌晨2時許,多人手持盾牌集結旺角砵蘭街與警方對峙。當時一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黃台仰發號施令,居前線的首被告梁天琦聞聲立即持盾向警方衝前,多名市民向警方擲石頭、玻璃樽等雜物。警方亦廣播呼籲市民停止擲物。該片段亦同時拍下次被告李諾文和第三被告林傲軒在前線衝向警員。第三被告片段中懷疑在黃發號令前指導市民使用盾牌。

  另外,多項片段近距離拍攝到李諾文手持武器附和黃台仰的廣播呼「玩大去」,他又以粗口回應警察廣播。片段中有人透過揚聲器呼「你驅散我都唔會走」和「公安條例容許我遊行」。

  首名控方證人、現駐守商業罪案調查科的伍兆倫警長前年7月被指派到「本土民主前線」「臉書」平台,搜索兩條涉嫌呼籲市民大年初二到砵蘭街參與暴動的帖文,帖文被取下其截圖,內容大概為呼籲市民當晚到旺角砵蘭街支持旺角夜市文化:「與其因食環破壞本土文化而感到惋惜,不如以行動帶來改變!」「今晚能否捍衛本土特色,就視乎『你』的參與!」代表首被告的馬維騉大律師質疑伍於案發5個月後才截圖,有關帖文曾被修改。

  控方昨日完成開案陳詞,今日將傳召食環署職員作供。

  4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全部被告面對一項暴動罪,第四被告則另再被控三項暴動罪、一項襲警罪、一項煽惑參與非法集結和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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