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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一地兩檢」合憲 駁回司法覆核案申請

2018-12-13
来源:香港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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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商报网訊】《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今年6月14日在立法会通过,同月22日刊宪成为香港法例。自条例通过及刊宪後,多人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法官周家明今日颁布判辞,裁定「一地兩檢」合宪。

  申請人包括梁頌恆、梁國雄、郭卓堅、古俊軒及呂智恆,其中古俊軒於開審當日退出訴訟。

  申請方認為,「一地兩檢」安排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法庭若不推翻安排,內地口岸區將接踵而來,徹底破壞本港法治。

  政府一方反駁指,「一地兩檢」正好顯示香港與內地制度有異,清晰體現「一國兩制」原則。將內地口岸區當作是內地範圍,既符合實際需要,也保障公共秩序和國家安全。

  申请方指,《基本法》不容许政府在香港再划分一个「小行政区」,形容「一地兩檢」如同怪物,破坏「一國兩制」,违反《基本法》;又认为「一地兩檢」建基於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不应对香港的法庭有约束力。

  政府一方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释法权,法庭不能无视人大的决定,并指「一地兩檢」体现香港有「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无抵触《基本法》,市民亦可以选择是否进入内地口岸区。

  法官说,他不认为在西九龙站设立内地口岸区,令乘客被视为处於内地,偏离《基本法》的目的;相反,设立内地口岸区正正体现高度自治。法官亦指,「一地兩檢」不是早年制订《基本法》时可以预见,如果说《基本法》禁止「一地兩檢」这个有利於社会的安排,就并不符合《基本法》是一份「活文件」的概念。

  法官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有清晰的法律地位,不接纳申请人指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本港法庭无约束力的说法,强调终审法院不只一次确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释法权,本地法院亦无权裁定全国人大决定,在香港的法律之下是否有效。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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