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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棍襲擊途人被判囚 朱經緯申請終極上訴被駁回

2019-01-21
来源:香港商报网

 

  朱經緯 資料圖片

  【香港商报网訊】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判監3個月。他不服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均被高院駁回。其后朱經緯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終院今日開庭處理,听取双方陈辞後,拒受理上诉。

  法官同意原審裁判官的裁斷並無出錯,又質疑朱經緯是否真如其代表律師所指,他揮棍只是對現場群眾裝腔作勢以恢復秩序,最終駁回上訴申請,意味着朱經緯推翻定罪無望。

  已刑滿出獄的朱經緯,今早未有到庭旁聽。其代表律師陳詞稱,高院法官未有撇開原審裁判官的裁斷,重新審視案中證據,僅以裁判官的裁斷是否出錯為考慮今次上訴的標準。另外,裁判官和高院法官均無考慮朱經緯是否意圖非法使用武力,又錯誤以普通人自衛的角度,考慮朱動武有否合理辯解。

  律師再次批評,事主鄭仲恆誇大自己傷勢,並非可信證人。他在現場以示威者身分大叫大嚷,顯然並非想「邀請警察加入其生日派對」,而是要拖延和妨礙警方清場。朱經緯見狀,揮動警棍,目的只是清場以重開道路。若他確有意施襲,斷不會只是擊打群眾的背部或他們的背囊。何況事主抵抗警方執法,朱經緯在當時環境有需要行使武力,以確保群眾有秩序離開現場。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反驳,没有投诉不代表其伤势没有痛楚。

  上诉方在庭上亦再次播放案发片段,指事主向警察大叫,态度挑衅,认为事主不但是身体造成阻碍,其态度亦令警方感到他不服从。上诉方指,原审法官及高院法官应审视当时环境,而非单单事发的32秒。马道立随即反驳,上诉方的指控并不公平,因下级法官有处理上诉方的质疑。

  上诉方坚持下级法官未有考虑案发前的事宜,马道立再反驳,上诉方如此说只因上诉方不喜欢下级法官的裁决,更质疑「我们在玩文字游戏」。

  上诉方指,下级法官采纳了错误的法律测试,因警方有责任维持秩序,走进混乱之内,与普通人不同,因此,警方有权在合理环境下,使用合理程度的武力。但终院法官质疑,若法官已裁定事主没有作出挑衅性行为,上诉人毋须使用武力,法官是否仍须考虑武力程度是否合理。上诉方认为需要,又指上诉人无意图伤害事主。

  马道立质疑上诉人挥的一棍狻为重手,上诉方解释上诉人只是作势令其他群众感害怕。虽然朱经纬已服刑完毕,但上诉方仍就判刑申请上诉,指判囚三个月是明显过重,及所有法官均无法解释,为何朱经纬要向一名素未谋面的人使用过度武力。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完全同意高院法官的裁決,裁判官審視案中證據時並無犯錯。高院法官在其裁決中,亦包含了自己的觀點,只是其觀點與裁判官一致,才看不出分別。李義補充道,《公安條例》僅容許警員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行使一定程度的武力,但朱經緯行使武力毫無合理解釋可言。

  朱經緯去年9月14日上訴被駁回後即時入獄,並於10月26日刑滿獲釋。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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