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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函支持禁「香港民族黨」 林鄭回應將呈報告 體現港府憲制責任

2019-02-27
来源:香港商报

林郑月娥(左)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午在特首办会见传媒,解说收到中央政府发出的公函。记者 冯俊文  摄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林駿強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收到中央政府發出的公函,請行政長官就早前禁止「香港民族黨」情況提交報告。林鄭月娥昨回應指出,保安局去年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決定,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需要,符合特區政府對鼓吹「港獨」行為零容忍的立場。她說,公函反映中央政府肯定特區政府的工作,她個人傾向把日後提交的報告公開,現正尋求律政司的意見。

  明言支持港府依法禁制

  林鄭月娥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午在特首辦會見傳媒,詳細解說收到中央政府發出公函一事。她說,昨早收到的中央公函,內容有3點:第一,是中央知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於去年9月24日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今年2月19日作出決定,確認保安局局長的命令有效。公函明言,中央人民政府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第二,公函重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職責,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解釋經過各項法律程序

  第三,公函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法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中央政府請行政長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林鄭說,過去大半年,特區政府依據本地法例,即《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所經過的各項法律程序,包括去年7月17日保安局局長在收到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後,啟動《社團條例》第8條,發信給「香港民族黨」,給予它機會申述;申述期經過3度延長後,保安局局長於去年9月24日作出決定,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根據《社團條例》第8(2)條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或繼續運作;去年10月24日「香港民族黨」的兩位幹事在30日上訴限期完結前按《社團條例》第8(7)條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保安局局長所作出的命令提出上訴;今年2月19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駁回上訴,確認保安局局長的命令,並於2月21日把結果通知上訴人。

  公開與否 尋律政司意見

  她又說:「正如保安局局長在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時指出,他的決定是經過謹慎、小心和全面的考慮,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的需要。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亦符合我們一向對鼓吹『港獨』行為零容忍的立場。中央人民政府以公函形式表態支持,是對特區政府工作的肯定;而請我本人,作為行政長官就特區政府處理此事的有關情況,向中央提交報告則是體現了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憲制責任。」

  林鄭進一步說,初步看來,提交的報告將交代特區政府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過程、事實根據和所經過的法律程序,以說明特區政府是依法辦事:「我個人傾向應該把報告公開,但考慮到有關人士可能會提出司法覆核,我將就是否能公開這份我交給中央的報告尋求律政司的意見。」

  各界指中央公函關注理所當然

  香港社會各界均認同中央發出公函,以支持特區政府依法取締「香港民族黨」,並要求行政長官提交全面報告。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出,中央發出公函是顯示非常關注事件,並非批評港府或向港府施壓,亦不影響高度自治。她明言,維護國家安全是天經地義,中央已經多次重申對「港獨」零容忍,立場非常堅定。

  譚惠珠:並非向港府施壓

  譚惠珠又指,公函是一個較高規格的通訊方式,在處理重要事情上採用,過往成立西部通道口岸和在北京設駐京辦都用過。

  民建聯認為,中央政府向特區政府發出公函,而特區政府按照有關公函要求,向中央政府提交工作報告,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雙方的權力和責任,體現特區政府向中央政府負責的憲制關係;「香港民族黨」鼓吹和推動「港獨」,嚴重違反憲法和《基本法》,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中央政府高度關注,是理所當然,亦是負責任的做法。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工商總會主席王庭聰指出,維護國家的統一、主權、領土完整是憲制責任,香港作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既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亦有責任由特區政府或行政長官向中央交代取締「香港民族黨」的事實根據和法理基礎等,這體現了特區政府及行政長官的憲制責任。他重申,對於一切破壞國家統一、顛覆政權、「港獨」等行為都是零容忍的,雖然香港現時沒有就維護國家安全進行立法,但不代表這些行為不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陳亨利:顯示對事件關心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亨利表示,十分認同今次中央政府發出公函,支持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這讓廣大香港市民清楚明白中央的底線,「港獨」是一條絕路。

  陳亨利認同,中央在公函重申維護國家安全、統一和領土完整是特區政府職責和全中國人民包括香港市民的共同義務。中央政府要求特區政府就事件提交報告,是應有之義,體現了中央對事件的關心,以及香港的憲制責任。

  行政會議成員、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指出,「港獨」思潮越演越烈,關乎國家安全的大問題,並不單純是特區的內政,中央表達關注是正常不過,亦表達國家安全問題是國家底線,不能觸碰,期望特區政府遵循中央的期望,依法打擊「港獨」活動。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公函反映中央高度關注「香港民族黨」和「港獨」勢力的發展,希望表達中央對維護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的強烈意願,中央對處理分裂領土的活動絕不妥協,傳達對「港獨」零容忍、要強硬打擊「港獨」活動的信息。他又稱,「香港民族黨」仍可就被禁止運作提出司法覆核,如果敗訴將成為先例,特區政府日後取締其他「港獨」組織的可能性將會很大。

  柯創盛:絕不能牴觸紅線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議員梁美芬提到,公函是中央政府慣常要求地區政府行使職責的方式,亦顯示出中央高度關注「港獨」組織的發展,特區政府對「港獨」和「自決」的政治主張要零容忍。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認為,中央以公函形式來支持港府依法禁止「民族黨」運作的做法罕見,亦向香港社會釋出強烈信息,即國家的主權和安全是絕不能牴觸及妥協的紅線,中央對「港獨」勢力零容忍。他說,依法打擊「港獨」勢力是特區政府的基本責任和重要任務,「港獨」勢力在香港絕不會有生存空間,社會各界人士應與中央及特區政府同心攜手打擊一切分離主義勢力。

  中央人民政府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發出公函全文

  2018年9月2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2019年2月19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確認保安局局長命令有效。中央人民政府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職責,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法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請行政長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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