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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法不改港資法律適用安排

2019-03-05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發言人張業遂昨日在京表示,制定外商投資法不會改變國家對港澳台投資的法律適用安排,相關制度還將根據實踐需要不斷修改完善,進一步為港澳台投資提供更加開放、便利的營商和發展環境。

  在回答有關外商投資法草案問題時,張業遂介紹,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形成了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也就是「外資三法」為基礎的外商投資法律體系,為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新時代中國利用外資基礎性法律

  「近年來,我國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面臨新的形勢,『外資三法』也難以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張業遂說,制定外商投資法,就是要創新外商投資法律制度,取代「外資三法」,成為新時代中國利用外資的基礎性法律。

  他進一步介紹,外商投資法草案明確規定,中國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審批制管理模式;對於禁止和限制外國投資者投資的領域,將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清單之外充分開放,中外投資將享有同等待遇。

  「這是我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將提高投資環境的開放度、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為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他表示,同時,針對外國投資者普遍關心的徵收和補償、知識產權保護、技術轉讓等問題,草案都作出明確的保護規定。

  談到外商投資法的適用範圍時,張業遂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都是中國的一部分,同時港澳台屬於單獨關稅區,來自港澳台的投資既不同於外資,也不完全等同於內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他說,實踐中,對港澳台投資一直參照外商投資進行管理。「制定外商投資法不會改變國家對港澳台投資的法律適用安排,相關制度還將根據實踐需要不斷修改完善,進一步為港澳台投資提供更加開放、便利的營商和發展環境。」

  记者手记:外商投資法派「定心丸」

  中國對外開放腳步從未停止。

  昨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發布會,發言人張業遂談到外商投資法草案時表示,制定外商投資法,就是要創新外商投資法律制度。值得關注的是,張業遂指,外商投資法不會改變國家對港澳台投資的法律適用安排。

  眾所周知,外商投資已成推動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作為「六穩」之一的「穩外資」,如何繼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對外資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成為眾多外商投資者關心的話題。

  事實上,中國也一直在不斷探索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40年前,改革開放伊始,1979年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這是中國第一部關於外商投資的專門法律。1980年代,又相繼出台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這三部法律被稱為中國的「外資三法」。

  40年過去,無論國內還是國際,內外形勢都發生了深刻變化,「外資三法」已難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正如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對記者所說,外商投資法更加適合了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需要,對外資企業的保護有明確規範,實際上是給國內外投資者一個「定心丸」,也是改善中國營商環境的必要手段。

  花香蝶自來。縱然全球跨境投資低迷,惟中國市場魅力依舊不減。商務部此前發布的數據顯示,去年中國實際使用外資8856.1億元人民幣創歷史新高;世界銀行《2019營商環境報告》顯示,去年中國營商環境較前一年大幅提升32位,名列190個經濟體第46位;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調查亦顯示,90%的企業認為中國是最重要市場之一,95%的企業表示未來一年將增加對華投入或保持現有投入水平。

  進入2019年,隨着中國新輪改革開放措施不斷落實,營商環境更加優化,投資領域逐步擴大,特別是金融業逐漸開放,相信外資將會以「加速度」湧入中國市場。

 

  香港商報記者 黃鶯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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