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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2/3民意撐修訂逃犯例 抨擊有人千方百計阻撓 指政治不該凌駕公義

2019-03-14
来源:香港商报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右)表示,民意多支持修訂《逃犯條例》。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何加祺、周偉立報道:特區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備受各方關注。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表示,迄今共收到4500份意見,其中3000份支持政府的建議。他重申,今次處理的修例有兩大現實問題需要處理,包括今次的台灣殺人案,在現有制度下無法處理,收集到的意見是要求政府必須處理;另一點是台灣殺人案暴露了現有制度的缺憾,必須處理和面對,希望社會明白今次政府提出修例的出發點。李家超抨擊有人千方百計令台灣殺人案移交逃犯不能成事,令他感到傷感和失望,強調「政治唔應該凌駕公義」。

  支持台灣殺人案必須處理

  李家超昨午出席中西區區議會會議後會見傳媒,再就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解畫。他說,諮詢期內收到支持的理由,大概歸納為:第一,這是一個符合公義的做法;第二,不希望香港出現一些逃犯可以逃避法律責任現象;第三,有一些支持意見認為,要確保香港市民不要受到這些逃犯可能帶來的安全及治安威脅;最後,更有很多支持的都認為台灣殺人案必須要處理。

  他說,反對的意見是有些對於內地司法制度有一些看法。他重申,建議是以同一標準去看全世界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這個標準會在所有司法管轄區同樣適用,都符合一般逃犯移交的國際做法,包括參考了聯合國在移交逃犯方面的一些範本:「我希望大家將焦點分開。現在所提的一個以個案形式移交的做法,只是當我們和某一個司法管轄區未有一個長期協議的時候,希望以個案形式,按實際情況、以案情的需要、以互相尊重的態度去處理一些應該處理的一些個案。」

  對有人擔心有人會以政治理由被移交,李家超引述《逃犯條例》第5條(1a),屬政治性質罪行是不移交;第5條(1d)亦列明:「如果這個人,可能是因為他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在審訊的時候蒙受不利,或被懲罰、或拘留,又或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這樣也不會移交……死刑也不移交。」這些條款會在修訂建議裏全部適用。

  重申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

  就有商界擔心,在他們的日场商環境裏會不自覺地犯了刑法而導致被移交。李家超重申:「剛才我說過,必須要符合雙重犯罪的原則,即是說他在內地的行為,無論是涉及哪一類型,在香港也必須成為一個刑事罪行。所以,如果他是無心之失,又或者錯漏,根本在香港也不會犯法。因為在香港的普通法裏說明,任何刑事罪行是有兩個元素,第一就是行為會觸犯法律;第二個是他一定要有犯罪意圖,就是英文所說的mens rea。如果一個人,他的行為觸犯了法律,但是沒有犯罪意圖,是不會構成刑事罪行的。希望商界能釋疑。」

  他明言,台灣殺人案暴露了本港制度缺憾,若牽涉殺人、放火、械劫等同類情況在2個月後再次發生,當局也要面對。

  李家超表示,如果有人千方百計令台灣殺人案移交逃犯不能成事,他會感到傷感和失望,坦言「公義就是公義,政治不應凌駕公義」。港府會和台灣方面商議,務實努力達至成事。目前希望就該殺人案與台灣就個案形式處理。至於日後「可唔可以談到去達成長期協議,係另一件事」。他承認,與目前與不同司法管轄區達成協議,其中最快的一個地區都要商談3年,最長時間超過10年。

  香港眾志示威與警員推撞

  李家超在離開時,遇到香港眾志代表示威,他們又試圖阻止李家超乘升降機離開,李家超最終接過請願信,示威者其後一度與便衣警員推撞。

  就前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建議分階段立法,在罪行類別上「先暴力後經濟」,以緩和商界擔憂,李家超表示,會與律政司詳細審慎商討。就「銅鑼灣書店」書商林榮基擔憂一旦修例通過會被移交到內地,李家超指,政治犯不移交的原則不變,在香港不成刑事罪行的不移交,強調是「完全不可能移交」。

  逾300內地重犯逃港 陳智敏冀修例移交

  保安局建議修訂《逃犯條例》,涵蓋的46條罪行包括多項經濟罪行,會擴展適用範圍至中國內地及台灣,引起社會關注。全國政協委員、公安部前副部長陳智敏在北京兩會期間接受港台訪問時指出,逃到香港的內地重犯多達300人,形容他們全部「有名有姓」,希望本港積極協助移交逃犯到內地。前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亦建議政府「斬件式」處理,先處理涉及暴力罪行,待修訂通過後再擴展至經濟犯罪等。

  在任時曾商討未達共識

  全國政協委員、公安部前副部長陳智敏昨日接受港台專訪表示,本港應積極修訂《逃犯條例》,協助移交逃犯到內地,指公安部會全力配合香港警方,拘捕和遣返由香港潛逃到內地的犯人。他透露,從內地逃到香港的重犯達300多人,全部「有名有姓」,自己在任時曾與時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及時任副局長李家超商討移交逃犯事宜,但最終仍無法達成共識。

  指商界憂慮理據不充分

  對於商界憂慮影響營商環境,亦有意見擔心內地把政治案件包裝成刑事案件,陳智敏表示,不論什麼罪案,只要是刑事犯罪就應該受法律制裁,強調這些擔憂理據不足或涉及炒作,重申是依法辦事。

  全國政協委員、前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在北京出席兩會期間表示,理解商界憂慮,若是由他負責修例,建議可以「斬件式」處理,先處理涉及暴力罪行,待修訂通過後再擴展至經濟犯罪等行為,相信可以消減商界疑慮。他又提到,香港與20多個司法管轄區有移交逃犯的協議,強調並不是新安排,對於同一個國家但回歸至今仍未能移送逃犯,他形容是「奇怪」。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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