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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案今日宣判 3名发起人判囚16個月

2019-04-24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非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控公眾妨擾等6項罪名,部分或全部罪名成立。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就串謀妨擾罪各被判入獄16個月,戴耀廷、陳健民需即時監禁,而朱耀明獲判緩刑2年。

  非法「佔中」其中兩名发起人戴耀廷及陳健民的第一項控罪「串謀公眾妨擾」,判即時入獄16個月;第二項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判監8個月,同期執行,即是兩人各合共監禁16個月,需即時入獄。另一名发起人朱耀明,同樣因「串謀公眾妨擾」罪,判監16個月,但獲緩刑2年。

  其他被告方面,張秀賢兩項煽惑公眾妨擾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早前張秀賢的代表律师指,感化官建議法官判處感化兩年,或判社會服務令,被告亦願意接受感化或社會服務令,希望法官接受感化官建議,如果法官不考慮亦可以判緩刑。

  鐘耀華兩項煽惑公眾妨擾罪判囚8個月,獲緩刑2年;黃浩銘第一項控罪「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及第二項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各判監8個月,同期執行。民主党李永達涉及的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罪,被判入獄8個月,緩刑2年。邵家臻就兩項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罪被判囚8個月。

  被告陳淑莊的代表律師要求延期6個星期判刑,並呈上3份醫療報告,指出陳淑莊的腦部需動手術,形容情況屬「危及生命」(life threatening),陳淑莊的醫生將於兩星期內為她安排動手術,故向法庭申請押後6星期判刑。法官陳仲衡最終批准陳淑莊押後至6月10日判刑,期間可以相同條件繼續保釋外出。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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