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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逃犯條例》拖不得等不起

2019-04-30
来源:香港商報

   針對現時本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移交逃犯上存在法律漏洞,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堵塞漏洞,維護本港法治和治安。這一立法修訂程序具有迫切性,刻不容緩,拖不得,也等不起。  

 

  事緣一名港人在台灣殺死其港人女友後,卻平安無事逃回香港並且還盜竊了其女友財物,由於命案發生在台灣並非香港,不屬於本港司法管轄區,本港無權對其殺人犯罪行為提起檢控,只能對其盜竊財物控罪。台方已經向罪犯發出通緝書,也向港方提出移交要求,但由於現時本港《逃犯條例》移交安排並不適用於台灣,導致港方並沒有相應的法律基礎可以將罪犯移交台灣受到應有的法律審判,基於這個已經出現的明顯法律漏洞,港府提出修訂完善《逃犯條例》,以讓罪犯可以依法送回台灣審理,也可避免今後再次出現類似重大犯罪案件時,罪犯依舊可以利用法律漏洞空白逍遙法外,讓香港成為罪犯躲避的聚集地,從而威脅香港的治安和港人的安全。因此,既然法律漏洞已真實暴露,豈能坐視不理,任由隱患存在下去?

  台灣殺人案已過去年多,惟罪犯至今沒有為殺人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只因盜竊女友財物在港被控四項洗黑錢罪拘捕,昨高院裁定其洗黑錢罪成,被判監29個月,但扣除已被還柙的13個月,再加上如果罪犯在監獄行為良好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其最快可於今年10月就釋放出獄。屆時如果修訂《逃犯條例》仍未通過,罪犯依舊可以繼續自由留在港不被送至台受審,抑或逃至其他未與港簽訂《逃犯條例》協定的國家或地區,便永遠不用為自己的殺人行為「埋單」。試問,殺人卻可不被懲罰,法律尊嚴何在?公義天理何在?社會規則何以有效維護?藉於案件時間的緊迫性,《逃犯條例》不能一拖再拖,若不能在立法會暑假休會前完成修訂,恐就真要放任罪犯逍遙法外了!

  再說如果不完成修訂,於死者如何交代?受害者家屬又作何感想?親人受到殺害,事件已過去這麼長時間,罪犯依舊沒有為惡行受到懲罰。若繼續拖延《逃犯條例》修訂,放任罪犯鑽法律空子,不能還逝者一個正義公道,於受害者家屬是何等折磨!反對派不能為了反對修例,就冷漠地將自己政治立場和訴求騎劫於受害者家人的痛苦之上。事實上,政府已就各方意見和公眾疑慮諮詢良久,並作出多次修改完善,包括刪去9項罪行,嚴格限制移交的罪類,較多擔憂的有關新聞、言論、學術、出版、出於政治目的為由的行為都不包括在內。昨日特首林鄭月娥再次重申,港府會認真考慮議員建議,努力化解和消除社會疑慮。不僅政府傾聽接納各方意見,公眾亦應傾聽政府的解釋和詳細了解相關條例修訂細節和原則,而不是被一些人士的誇張、不實、故意扭曲抹黑言論煽動誤導,失去理智、客觀的思考辨別。無論於法,還是於情、於理、於事實,《逃犯條例》修訂都等不起,也不能再拖延下去,社會各界應一致努力為條例提出更好的修訂方案,盡速找到解決方案,而非繼續對立爭吵,拖延消耗時間。

  香港商報評論員 趙燕玲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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