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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追馮還51萬元訂金 陳婉玉:點會諗害咗佢

2019-06-0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被控涉向前經濟局副秘書長馮永業行賄的賭王三姨太胞妹陳婉玉,昨在區域法院接受控方資深大狀黃佩琪盤問稱,她於2004年至2006年間只知馮永業是政府官員,但不知道馮在經濟局任秘書長兼具有影響力。陳承認就雍景臺物業支付了51萬臨時訂金,而馮沒有歸還給她,對於馮有否提出要償還,或她有否追馮交還該款項,陳說「我完全沒有印象」,但陳同意控方所指身為政府人員除薪金外,不可以接受其他利益,控方即問,「你唔覺得會害咗佢」,陳稱,「我都唔記得咗,又點會諗害咗佢」。控辯雙方完成舉證,案件延至6月18日進行結案陳詞。

  舉證完成本月18日結案陳詞

  控方續指陳早於2004年9月已知道馮永業在經濟局並具影響力的政府官員,因她覺得自己無用,能力不足,需要一個在政府有影響力的官員協助,對她有好感或不刁難她,所以陳藉雍景臺的51萬訂金,作為「甜頭」來討好馮,令馮在公務上提供協助,陳婉玉均表示「我不同意」。

  控方就2005年4月馮永業往美國華盛頓公幹一事,陳承認於2005年4月23日,「我係飛過去見佢」,控方問「你哋整段時間在一起」。陳說:「佢開會時,我哋不會一齊。」直至同月30日她和馮一起返港。控方追問,「你們由華盛頓返港後,你知否馮便處理港聯航空有關杭州,南京,寧波及重慶的航權申請」。陳回應「我唔知道」。

  控方向陳展示一幅2005年1月在立法會事務委員會的會議傳媒照片,陳確認相中有馮永業、謝天賜和她,在她座位前有一個寫有「陳婉玉是港聯執董」的名牌,陳稱該次是她唯一一次出席立法會會議,由謝天賜帶她去,她事前沒有審閱任何文件,只坐在謝身旁,當時謝沒有告訴她馮永業會出席。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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