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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局長假日馬不停蹄解釋修例

2019-06-03
来源:香港商报

 

  鄭若驊(左)及李家超(右)昨出席商台節目,繼續為修訂逃犯例向市民解說。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將於6月12日「直上大會」恢復二讀,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早同時接受商台節目《政好星期天》訪問,向市民解釋《逃犯條例》的新修訂。鄭若驊被問到《逃犯條例》是否仍有修訂空間時強調,當局有聆聽市民意見,並已收到不少修訂建議,相信立法會內部屆時會處理。李家超則強調,本港法律制度、審訊制度及對有關人士的保障不變,移交的是殺人犯、騙徒等干犯嚴重罪行的人士,一般市民完全不受影響。

  鄭若驊:聆聽市民修訂意見

  鄭若驊在節目中表示,當局有聆聽市民意見,盡量解釋當中操作。她又提到近日收到不少修訂建議,而按照規定,前日(1日)提交修正案的期限,要等待立法會主席決定如何處理相關事宜,她相信立法會內部屆時會處理。對於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早前撤回司法覆核申請,鄭若驊表示,不會評論個案,但她認為在條例未通過的時候就提出司法覆核,並不是恰當渠道。

  出席同一節目的李家超則表示,明白今次逃犯修訂條例草案是具爭議性,強調移交的是殺人犯、騙徒等干犯嚴重罪行的人,一般市民完全不受影響,他以採訪有政治意見的人為例,強調有關人士不會被移交,因移交須符合「兩地同屬犯罪」原則,加上政府只會處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交的移交請求,規格較高。

  李家超:靈活處理人權保障

  政府早前就修訂《逃犯條例》作出改動,包括視乎情況在移交協議內,要求請求方確保有公開審訊、律師代表等人權保障,但條文不會寫進法例。李家超表示,上述做法是希望保持靈活性,「例如某一個國家,我們說你一定要無罪假設,他給法例我們看,說他們已是無罪假設,那麼這個條款是否一定要寫進去?他說如果你寫,覺得不太適合,所以要靈活處理。當事人覺得對他不合理,包括香港有人權法,他都可以根據香港可適用的任何法律去司法覆核。」

  李家超表示,按照內地法律條文,他相信逃犯移交內地審訊,也有足夠人權保障。他說,「我會覺得簽訂這些協議時,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去履行責任,我絕對覺得無問題。第一他要通知家屬,而且他可以有律師代表。在內地法律條文,審訊期間他可有一至兩個答辯人,答辯人亦可以是律師。在條文方面,我都看到他們完全可符合這方面要求。」

  希望市民多些留意草案內容

  對於政府提出將移交逃犯的刑期門檻增至7年,有意見擔心會令性罪行等變得難以處理。李家超回應時表示,政府需要考慮平衡點,他認為修例後本港由完全不能處理移交逃犯,演變至可以處理最嚴重的罪行已是進步,至於受害人為16歲以下的性罪行,他認為可例外處理。他被問及台灣殺人案疑犯會移交至當地哪一個部門時重申,需要經過協進會及策進會平台商討事件,當本港有法律基礎時,雙方便可以處理司法互助及移交請求。

  此外,本港近日有多個自稱不同學校的「校友」發起的網上聯署,企圖向政府製造壓力。鄭若驊表示,修例是支持政府打擊犯罪及保護市民;李家超則表示,希望市民多些留意草案內容,強調政府會努力解說。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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