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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修例只剔除地理限制 無改動法律體系

2019-06-03
来源:香港商报网

 

  李家超

  【香港商报网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繼續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修訂《逃犯條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修例只是剔除地理限制,並無改動現有移交逃犯的法律體系。

  會上有議員關注修例後,行政长官在移交移序的角色,及修例後与过往处理移交的模式有何不同。李家超表示,修例並無改動現有移交逃犯的法律體系,22年來行之有效,現有制度能充份保障人權,政府提出修例建議,只是剔除地理限制,以及由行政長官啟動移交程序。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就關注追溯期問題。李家超回應,指請求移交一方必須保證,有關罪行必須符合當地法律中的追溯期限。

  会上多名民主派议员质议,公开审讯等六项额外保障并无写入草案,质疑无法律效力。李家超说,不写入草案不代表无保障,因为协定内容会呈交法院考虑,另外会在立法会公开行政声明,并在讨论时宣读作纪录,而申请移交一方必定要符合本地司法制度中的规限,所以协议上有效力。李家超指出,当大家判断是否对移交逃犯的做法有信心时,如果有人永远不相信的话,怎样都不能被说服,特区政府已尽责任聆听不同意见,并探讨令大家安心的做法。

  律政司:移交逃犯額外限制具法律效力規管程序

  民主黨林卓廷質疑涉及公平審訊等人權保障只是行政指令,詢問無加入草案,以及與加入草案的差異,如移交時沒有律師代表等,疑犯可否反對引渡申請。

  律政司國際法律專員曾強表示,當局在進行個案移交時,按需要加入額外移交限制,會規管特區政府移交程序,在法律上具有效力規管特區政府移交逃犯的程序。他指,如果相關人士感到不公義或被壓逼而拒絕被移交,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立法會法律顧問曹志遠表示,過往有先例,可在草案在大會恢復二讀時,政府詳細承諾某些條件,正式落入會議紀錄,日後如果法庭就條文有爭辯,可考慮立法會大會會議紀錄的內容。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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