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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打老師案”該如何畫上合理句號

2019-06-14
来源:新京報

   昨日上午,備受關注的“20年后攔路打老師”一案在河南欒川縣法院開庭審理。

  據報道,當地檢方的起訴書稱,常太(化名)在公共場所出于報復動機,當眾攔截、辱罵、毆打中學時的老師張林(化名),并有意錄制視頻傳播他人觀看的行為,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在1年6個月到3年之間進行量刑。但考慮到其有“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等情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涉事法庭當天并未當庭宣判。從庭審現場看,被告人談起過往經歷數度流淚。

  隨著一段“當街掌摑20年前老師”視頻在網上熱傳,當年的學生和老師竟會以被告人和受害者的特殊身份,對簿公堂之上,這一幕無疑讓人唏噓。

  20年前被老師羞辱式體罰,20年后攔路打回去,這樣的“快意恩仇”到底是“君子報仇”還是“行私刑”,在網上引發了諸多爭議。毫無疑問,在道德層面,無論是昔日的教師體罰還是如今的學生施暴,都會接受師德與“尊師”倫理的審視。但在此事由私事變為“案”后,也必然要接受法律維度的評判。

  就該案而言,目前法律界人士說法并未完全“對表”。不少律師認為,常太的行為事出有因,是針對特定個人實施的報復行為,不符合尋釁滋事罪借故生非等主觀要件,應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不構成犯罪。

  而當地檢方的起訴書中,則考慮到了常太當街攔截毆打、辱罵老師對公序良俗的惡劣影響,還結合了他將視頻在網上傳播等情節。這也得到很多法律專業人士的認同。

  盡管在行為定性上有些出入,但法律層面的共識就是,常太挾私報復的行為是違法的,他也應該為自己的過失擔責,在法律上付出相應的代價。包括常太本人也表達了道歉、做出經濟補償等意愿,表示不管怎樣打人不對,對于自己犯的錯,如果法律判定自己有罪,他接受;如果法律判他無罪,他也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雖然最終結果如何,還有待法院給出公正判決,但各方態度也指向了一點:法治社會不會容忍以公然的暴力報復“私力救濟”,即便是持有所謂的“正當理由”。

  值得正視的是,司法的最終目的并不是懲罰。在司法機關追訴和審判此案過程中的種種變化,都彰顯了法治的教化功能,也顯示出法治的真諦:將私人糾紛置于法律的框架下解決,才是正義的應有打開方式。

  而在這堂“公共法治課”中受到教育的,還有圍觀的公眾。經由這起焦點案件,在支持與反對的激烈爭論中,私力救濟、道德審判的法律邊界愈加清晰可辨。

  對很多教師而言,該案也不無啟示。此案在媒體曝光后,引來如此多的圍觀,更深層次的社會心理基礎則在于,體罰的由頭激起太多人的共情與痛感——在這新聞下面,很多網友都開啟了“打撈童年陰影”模式,對小時候被體罰的控訴帖比比皆是。

  相信在法律與輿論的輝映下,該案最終也能形成雙面啟示:既對動輒訴諸暴力的做法形成警示,也能推動“育人者不能充當暴力行為的策源地”成為共識。

  期待隨著法槌的一聲落地,沸沸揚揚的“20年后當街反削老師”事件可以畫上合理的句號。也只有秉持法治之精神、人本之理念,該訴諸法律的訴諸法律,才會有效定分止爭、化解心結,類似不無極端的現象,才不會再次刺痛我們的視線。

  □楊宜桐(學者)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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