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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不得為國企發債擔保

2019-06-14
来源:香港商报

     近日,發改委發布《關於對地方國有企業發行外債申請備案登記有關要求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指出,地方國有企業發行外債申請備案登記需持續經營不少於三年。

  通知還提到,地方國有企業作為獨立法人承擔外債償還責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不得直接或者承諾以財政資金償還地方國有企業外債,不得為地方國有企業發行外債提供擔保。通知指出,承擔地方政府融資職能的地方國有企業發行外債僅限用於償還未來一年內到期的中長期外債。

  通知強調,地方國有企業發行外債應加強信息披露。在債券募集說明書等文件中,嚴禁摻雜可能與政府信用掛鉤的誤導性宣傳信息。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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