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去年接4991投訴

2019-07-26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馮仁樂報道: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2018至2019年度年報,報告顯示年內公署接獲4991宗投訴,完成12項主動調查並提出253項建議,其中92.5%的建議已獲所涉部門及機構接納並同意落實,逾九成投訴人對公署調解員的表現感到滿意。

  58宗成立或部分成立

  報告表示,公署在2018至2019年度接獲4991宗投訴,數目稍多於上年度,其中205宗投訴以全面調查方式終結,當中58宗「成立」或「部分成立」,與上年度的26.2%相若,而「投訴不成立,但機構另有缺失」的個案則佔15.1%,較上年度的4.1%有所增加。此外,公署完成12項主動調查,另有10項仍在進行。

  提234項建議逾九成獲接納

  報告指出,在年度內,公署完成全面調查及主動調查後,提出合共253項建議。截至今年6月30日,共有234項建議(佔92.5%)已獲所涉部門及機構接納並同意落實,其餘19項(佔7.5%)則尚在考慮中,另有部門及機構在公署進行調查期間,已主動採取改善措施。此外,有205宗投訴個案(佔7%)以調解方式終結,參與的特區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達26個,反映有更多部門及機構願意以調解作為解決投訴的方式。逾九成投訴人對公署調解員的表現感到滿意,而所有被投訴部門及機構對調解結果都給予正面評價。

  申訴專員公署接到涉及公開資料的投訴共有87宗,數目較上年度的93宗稍為下跌,較5年前則增加了55%。公署發現,部門及機構最常見的錯誤是沒有遵守《公開資料守則》的特定條文,包括未有考慮提供某項紀錄的部分內容、超逾目標回覆時間、沒有說明拒絕的理由、未有告知索取資料者尋求覆核或投訴的途徑,或沒有徵求相關的第三者同意。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公署具備獨特的地位和法定權力,一直深受市民信賴。公署將以獨立、客觀及不偏不倚的態度,調查投訴及排解糾紛。對特區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來說,公署檢視他們的行事方式是否正確或恰當,重點審研觸發投訴的原因並提出改善建議,以提高公共行政的水平。

[责任编辑:肖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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