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 「公眾秩序活動」案件不受任何干涉

2019-08-02
来源:香港商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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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商報綱訊】記者木子報導: 24名泛民議員發聯署信指律政司在元朗事件處理不公。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回指,案件已展開司法程序,現階段不宜進一步評論。但她強調,刑檢科有專責人員處理有關「公眾秩序活動」的案件,確保持處理方法的一致性,不受任何干涉,會視乎實際情況包括證據發出法律指引,不能一概而論。

  鄭若驊指出: 由於信件所提及的案件,已經展開司法程序,律政司現階段不宜進一步評論。但在不透露案件詳情的前提下,律政司有幾點澄清,以正視聽。她一直都是按照以下原則處理所有案件。

  就檢控所需要的處理時間,鄭若驊明確指出,要視乎多項因素而定,例如執法機關進行調查所需的時間、證據的數量、案件性質及複雜程度等。

  至於檢控決定和提交法律意見的形式,鄭若驊指出,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一直設有一隊檢控人員專責處理有關「公眾秩序活動」的案件,目的是保持處理方法的一致性。最近,律政司亦安排了曾於該專責隊伍工作過的同事協助參與檢控決定的相關工作。當執法機關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時,律政司會視乎實際情況包括證據是否充分而採用不同的形式發出法律指引,不能一概而論。

  《基本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鄭若驊指出,刑事檢控科負責檢控的工作,而她作為律政司的首長,是有憲制責任和職責就刑事檢控工作作出決定及監督該方面的工作。檢控與否的決定,必須就所得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和專業的分析,並按《檢控守則》行事,不會有任何政治考慮。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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