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範雷射槍 射紙出煙燒焦

2019-08-08
来源:香港商报

高級警司李桂華展示近期示威中有人用雷射槍照射 警員。記者 崔俊良攝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何加祺報道:警方前晚在深水埗拘捕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指在他身上搜出10支「雷射槍」,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將他拘捕。警方昨於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雷射槍」不能持續太久照射紙張,否則有可能令紙張燃燒,強調這些不是坊間所稱的「雷射筆」而是「雷射槍」。

  暴力圍深水埗警署9人被捕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在記者會上表示,在前日晚上有過千名示威者圍堵深水埗警署,要求釋放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期間有人起哄叫囂、噴黑警署外牆、掟磚、損毀閉路電視、打爛玻璃窗等,暴力程度急速提升,嚴重危害現場人士人身安全,故警方其後採取驅散行動,施放約20枚催淚彈,並拘捕9人,分別是7男2女,年齡介乎20至45歲,現場到凌晨2時回復秩序。

  截查前不知方仲賢身份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李桂華高級警司表示,在前晚7時半左右,5名休班警員在深水埗發現方仲賢正向一間排擋的店主,詢問高性能「雷射槍」,並傳出燒焦氣味,最終方仲賢用4200元買下10支「雷射槍」後,在街上徘徊。警員上前查問,但方仲賢未能提供合理解釋,並選擇逃走,相當有可疑,於是將他拘捕,強調事先並不知道被捕人的背景和身份。

  可作傷人物品屬攻擊性武器

警方以檢獲雷射槍示範照射紙張約10秒 左右便冒煙。

  警方又即場示範「雷射槍」,在10秒內已可把紙張照射出煙,並有燒焦味。李桂華表示,涉事物件並非雷射筆,是高能量的「雷射槍」,射出的強光可導致永久失明。而檢獲的「雷射槍」包裝未有標示功率和警告字句等,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已轉介海關跟進。至於如何界定「雷射槍」是攻擊性武器,警方指,根據《公安條例》,任何適合可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都可以是攻擊性武器。

  對於被問到展示證物性能會否對被捕者不公,謝振中表示,就是次決定考慮相當長時間,惟認為法庭會透過相關專家重新調查,因此認為被告不會因此遭不公平審訊,加上公眾亦有知情權,因此決定展示證物性能。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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