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處於危急關頭 依法可派駐軍平亂

2019-08-09
来源:香港商報

  周八駿

  「拒中抗共」政治勢力愈益猖狂,香港政局急劇惡化。

  中國國防部發言人和外交部發言人獲中央授權,嚴正聲明,中國人民解放軍是香港的「定海神針」,必要時將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第三章第十四條。

  該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在必要時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香港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請求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後,香港駐軍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派出部隊執行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的任務,任務完成後即返回駐地。香港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安排下,由香港駐軍最高指揮官或者其授權的軍官實施指揮。」

  然而,在香港,公開或內心支持或者同情反對派的媒體,卻唱別調,一方面,聲稱香港必定否極泰來,一方面,揚言解放軍介入止暴維穩意味着「一國兩制」死亡。

  依法可派駐軍平亂

  首先,必須澄清,基本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八條都是「一國兩制」具體安排的一部分,服從「一國兩制」的宗旨。

  「一國兩制」宗旨,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眼下,無論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還是香港繁榮穩定都遭受空前嚴重的破壞;在美國指揮和英國配合下,「拒中抗共」政治勢力肆無忌憚地挑戰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和特區政府依法有效管治。特區政府陷入空前惡劣的管治危機。特區警察竭盡全力,但反對派不斷升級暴力行動,不斷擴大所謂「和理非」的遊行,令為數3萬人的特區警隊疲於奔命。作為維護「一國兩制」的特殊手段,運用基本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和第十八條第四款便是應有之義。

  基本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

  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其次,需要分析的是運用基本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和第十八條第四款的時機。有內地傳媒人列出了三種情形:一是愛國愛港力量被大清洗,「要向內地逃難了」;二是香港發生人道主義災難,「不同派系相互大規模仇殺」;三是極端分子武裝暴亂,成功控制香港的中樞機構,接近建立政權。此傳媒人認為,唯出現其中一種情形解放軍才須介入。

  港處於危急關頭

  毋庸置疑,上述三種任何一種情形都必須運用基本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和第十八條第四款,但是,遲了。

  上述第一和第三種情形意味着香港特別行政區已事實獨立或被反對派公開宣布獨立,中央能容忍香港局勢惡化到那種地步嗎?

  上述第二種情形的前提,是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和特區的高度自治權都已作廢,中央能容忍香港局勢惡化到那種地步嗎?

  2017年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暨特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上指出:「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眼下香港局勢已是對底線的破壞而不只是觸碰。能夠給予特區政府自行反擊以捍衛底線的時間正在流失。當斷不斷將貽誤時機。

  香港正處於危急關頭,盡快制止暴力、穩定政局,如同救治病人。被送入深切治療部的重症病人,有些經搶救而逐漸康復,有些因患絕症或貽誤搶救時機而撒手人寰。高唱否極泰來的媒體,如果真欲香港否極泰來而不是寧肯病入膏肓,就應為香港保留經受治療所必需的生機。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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