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雙普選」是奪權把戲

2019-09-28
来源:香港商報

  文/劉信

  日前,《人民日報》發表題為《香港:何為民主的真正意義?》的文章,指出香港的民主政治發展,必須符合香港政治地位。文章又批評,香港反對派的五項訴求當中,其終極訴求就是實行「雙普選」,是要為他們奪取香港的最高管治權鋪平道路。

  「8·31決定」合規範

  文章指出,反對派實際上想要的,並不是中央主權之下地方行政區域的民主,而是迴避中央主權的獨立政治實體的民主。其實,任何一個沒有政治偏見的人,都會知道反對派炒作「雙普選」議題,不過是哄騙選民,藉此奪權的把戲。

  假如反對派真心渴求「雙普選」,他們當年便不會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所頒布的「8·31決定」,亦不會否決港府推出的政改方案。根據「8·31決定」,特首自2017年起,便可改由普選方法產生;每名合資格者均有特首選舉投票權,特首改由普選方法產生後,香港便可根據人大常委會在2007年頒布的「12·29決定」,實行立法會普選。很明顯,港府根據「8·311決定」所制訂的政改方案,已滿足了反對派最初提出的「一人一票」普選要求,為何他們還要加以否決?

  根據反對派當時的說法,他們反對「8·31決定」的原因,是他們認為特首普選只有採用「公民提名」,才算是所謂的「真普選」。然而,根據基本法第45條第二款所訂明的普選特首提名機制,是「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所謂的「公民提名」,根本不符合基本法的相關規定。

  此外,根據反對派過去一直推崇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公約》),當中提及普選的第25(乙)條,也只是規定「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和被選舉,這種選舉應是普遍的和平等的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以保證選舉人的意志的自由表達」。條文本身既無提及選舉的提名機制,亦無提及每名選民必須享有等值提名權。

  假倡「真普選」真為管治權

  說到這裏,反對派支持者肯定會說,「8·31決定」規定了提名委員會跟隨現時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及產生辦法,又規定參選者必須取得提名委員會的過半數提名,才算正式取得參選資格,造成反對派幾乎沒可能成功參選,所以是「假普選」。可是,反對派在「8·31決定」所設定的提名機制下,未能取得足夠提名,根本不是制度設計上限制了他們的參選權。是故,「8·31決定」所設立的提名機制,既無違反《公約》第25(乙)條,亦無違反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就《公約》第25條所制訂的「第25號一般性意見書」。

  在「第25號一般性意見書」第17點中,談及參選權的要求有三:一、個人的競選權不應該受到要求候選人應是某政黨黨員或具體政黨的黨員的無理限制;二、如果要求候選人有起碼數量的支持者才能獲得提名,該項要求應該合理,不得構成當候選人的障礙。三、不得以政治見解為由剝奪任何人參加競選的權利。

  然而,反對派在「8·31決定」的提名機制下,他們仍可派人參加提名委員會選舉,正如他們現在可派人參加選舉委員會選舉一樣。至於反對派的特首參選人能否取得足夠提名票,則看反對派能否取得提名委員會過半議席。在制度設計上,任何派別的提名門檻都是一樣,參選機會亦是一樣,並無剝奪反對派參選的權利及機會。反對派認為自己無法取得足夠的提名票,不過是他們在結果上沒有足夠的政治實力而已。

  假若反對派在結果上未能參選,便是「假普選」的話,反對派所提倡的「公民提名」,也能算作「假普選」。因為任何選舉的提名或參選門檻,都必定使到有人在結果上無法參選。事實上,「公民提名」本身也有門檻,對於知名度不高的參選者而言,這個門檻必然使到他們在結果上無法取得正式參選資格。既然如此,反對派為何不說「公民提名」是「假普選」呢?還不是因為他們在結果上能靠「公民提名」取得參選資格嗎?

  由此可見,反對派判別一個選舉制度是否為「真」,根本不是按照他們過往鼓吹的「國際標準」而定,亦不是看制度設計上有否給予公民平等的參選機會,而是看他們在結果上有否取得參選資格的十足把握。如此說來,他們真的是渴望雙普選嗎?不!反對派渴望的,只不過是藉他們口中的「真普選」,取得香港的實質管治權而已!

[责任编辑:肖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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