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用紧急法宣布訂立《禁止蒙面規例》 明起實施 违者最高判囚1年

2019-10-04
来源:香港商報網

  

记者会现场。摄影冯瀚文

  【香港商報網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4日)下午3時與一眾司局長于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地下演講廳會見傳媒,宣佈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周六(5日)凌晨零時起生效。任何人不得在身處以下活動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包括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等。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1年。 

        林郑指出, 订立 《禁止蒙面規例》有两个目的,一是便利警队执法,二是对暴徒起阻吓、威慑作用。

        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希望通过条例的实施,使公众能回到过去那样文明、有序的表达意见的方式。

               

   出席記者會的還有政務司長張建宗、財政司長陳茂波、律政司長鄭若驊、保安局長李家超等。

       

  此前,政府消息人士表示,10月1日國慶日社會出現的情況,已經可以列入可引用《緊急法》的混亂情況,但強調並不意味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雖然政府曾考慮執行問題,但認為現時社會有一定共識,《禁蒙面法》可以賦予警方更大權力,應付違法示威,亦不擔心會影響人身自由,因為如任由情況繼續惡化,反而保障不到市民的自由。一旦《禁蒙面法》通過後,可立即實行。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港台訪問時表示,若特區政府要引用《緊急法》,延長拘留時間及立《禁蒙面法》是「不可接受之中較可接受」的方案。他認為《緊急法》具針對性,對守法的市民而言「完全無影響」,相對容易接受。

  

特 區 政 府 研 究 頒 布 《 禁 蒙 面 法 》 , 以 制 止 暴 徒 蒙 面 逃 避刑責。 資料圖片

  【知多d】

       40名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发表声明 支持政府制订《禁蒙面法》 

 

  40名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发表声明,支持特区政府采用有效止暴制乱的手段,协助警方执法,以便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声明指,由于近期暴力示威者的暴力程度不断升级,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对于特区政府宣布,立即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通过《禁蒙面法》,禁止相关人士在指定场景而无合法理由遮闭全部或部分面容,表示支持。

  声明称,过去数月,本港面对前所未有的暴乱,并出现各项破坏及袭击,包括四处纵火,袭击警员及泼腐蚀性液体,掷汽油弹,甚至企图抢警枪等暴行。而十月一日国庆期间,本港各区所爆发的暴乱,暴力程度更急剧上升,以及更具针对性地以可致命武器袭击执勤警务人员,伤亡风险亦正在增加,情况令人非常忧虑。

  声明指出,香港整体社会正面对自回归以来最严峻的局面,由于暴乱期间,作出各类暴行的示威者的主要特征,都是戴上口罩或蒙面,他们隐藏身份,警方在搜证及执法方面都面对困难,暴力示威者亦因而有机会逃避刑责。

  有鉴于不少海外司法管辖区均已制订禁止蒙面的法律,并有案例证实有助执法人员执法,因此,建制派议员认为香港制订《禁蒙面法》刻不容缓,让警队拥有更强的执法能力,亦可对示威者起到一定的阻吓作用。

          早前报道:

        傳行會今早召開特別會議 研引緊急法速推禁蒙面法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反修例暴力示威愈演愈烈,國慶日更演變成全港大範圍暴動,特區政府正積極研究各種更有效的方法止暴制亂。據政府消息人士表示,行政會議今早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政府引用《緊急法》事宜,並按此法賦予之權力,盡快頒布《禁蒙面法》。據了解,一切籌備該法例的工作已到達最後階段。

  湯家驊:對守法市民無影響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10月1日國慶日社會出現的情況,已經可以列入可引用《緊急法》的混亂情況,但強調並不意味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雖然政府曾考慮執行問題,但認為現時社會有一定共識,《禁蒙面法》可以賦予警方更大權力,應付違法示威,亦不擔心會影響人身自由,因為如任由情況繼續惡化,反而保障不到市民的自由。一旦《禁蒙面法》通過後,可立即實行。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港台訪問時表示,若特區政府要引用《緊急法》,延長拘留時間及立《禁蒙面法》是「不可接受之中較可接受」的方案。他認為《緊急法》具針對性,對守法的市民而言「完全無影響」,相對容易接受。

  葉劉:參考外國例子屬可行

  對於有意見認為實施宵禁令較為可行,有助減少人群聚集。湯家驊指出,實施宵禁令的影響較《緊急法》更大,因所有市民均須留在戶內,《緊急法》較有針對性,但他對是否動用亦有保留,因不少國際投資者擔心一旦實施《緊急法》,會損害香港營商環境及國際形象。

  他又說,明白各方對警方開槍一事有情緒,認為政府應從法律層面想方法,否則他擔心示威者中槍事件可能再發生。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香港可參考外國《禁蒙面法》的例子,建議政府透過引用《緊急法》制訂《禁蒙面法》,禁止示威者蒙面,若只由立法會立法,或不能達到止暴制亂效果。

  根據《公安條例》第31條,特首如信納為了公共秩序而有需要,可藉宵禁令指示每位人士在指明地區及時間留在戶內,在令內所指明的一段期間持續有效,直至特首提早撤銷宵禁令時為止。任何人違反宵禁令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監禁兩年;警察或其他紀律部隊等人士在當值或在往返值班途中,毋須受宵禁令規限。

  禁蒙面法推動組宣布成立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民建聯議員葛珮帆與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等昨宣布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主張參考加拿大禁蒙面法,禁止在非法集會蒙面,違者最高可囚10年,如因工作原因、醫療原因、駕駛原因等可獲豁免。「禁蒙面法推動組」召集人葛珮帆認為,立法有一定阻嚇力,相信可減少蒙面人數,並有助執法以及舉證。

  設3名顧問 葛珮帆任召集人

  「禁蒙面法推動組」昨宣布成立,由港區人大常委譚耀宗、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及行會成員葉劉淑儀擔任顧問,民建聯議員葛珮帆為召集人,委員包括:港區人大代表陳曼琪、洪為民、陳曉峰,前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紀律部隊義工隊主席麥錦輝、國家行政學院香港同學會主席胡明峰、退休公務員孫名峯、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會長王吉顯、香港青年聯會主席楊全盛、互聯網專業協會會長冼漢迪、傳媒人屈穎妍等。

  葛珮帆表示,反修例風波持續,暴力示威無法無天,已嚴重影響本港民生及經濟發展,良好市民的出行與言論被剝奪,旅客及投資者更對香港卻步,中小企業生意大跌,無數行業受影響,近日暴徒更蒙面行事,隨意暴打市民,伏擊休班警員,不少人已忍無可忍。她引述,不少心理學報告指出,一個人於蒙面隱藏身份後,會傾向做出更激烈的行為,連月暴亂,暴徒自恃蒙面可掩飾身份,更肆無忌憚使用暴力,以避免被捕。

  只針對非法集會符人權公約

  她續指,《禁蒙面法》在外國十分普遍,美國多個州份、加拿大、瑞典、荷蘭、德國、法國、意大利等都有實行,推動組初步建議參考加拿大模式,針對禁止在非法集會現場蒙面,最高可判10年,相信立法有一定阻嚇力,禁止部分人參與非法示威現場蒙面,是「救得一個得一個」,有助減少蒙面人數,協助執法及舉證。

  對於有市民因病戴口罩經過示威現場,以及傳媒戴上面罩會否違法。葛珮帆表示,要再仔細研究條文,但如參考加拿大做法,則只是針對非法集會,如因工作原因、醫療原因、駕駛原因等可獲豁免,符合國際人權公約,又承認立法未必可立即止暴制亂,但執法從來都是困難,正如吸毒亦難以執法,但不可因此不執法,《禁蒙面法》是其中一個可行方案,解決香港目前騷亂,法例只是針對非法集會人士,自己曾與不少反修例人士溝通,他們都支持《禁蒙面法》,反對暴力行為。 

  陳祖光直言,任何法例執法都有難度,警隊基層、退休的員工亦百分百支持《禁蒙面法》,如最終真的立法成功,相信警方會盡力執法。至於警員執法應否蒙面。他強調,一般警員執行巡邏職務不會蒙面,只在執行危險行動時、或身處特種部隊如:飛虎隊等才會蒙面;葛珮帆則直言,早前不少人提出示威者不能蒙面,即是否警察也不能蒙面,針對非法人士的法例,重申不能與警察執法相提並論。

  盛智文:蒙面是暴力催化劑之一 當局須採取嚴厲措施 

  影片來源:China Daily

  反修例風波持續,連月來爆發多場激烈衝突,有聲音指出,政府應加快制定《禁蒙面法》,方便檢控示威者,有效遏止暴力行為。蘭桂坊集團主席、團結香港基金理事盛智文在接受訪問時稱,香港現階段的法律和社會秩序已經崩潰,當局必須採取嚴厲措施,落實《禁蒙面法》將能幫助香港遏制暴力升級。

  盛智文認為,允許示威者戴口罩是暴力行為的催化劑之一,「當戴起面罩時的確會改變一個人的個性,如果我不知道你是誰,會使你很堅強。但是,當必須露臉時,情況就不同了」。

  盛智文引述一名警察朋友稱,示威者在蒙面時的形象非常強烈,但一旦被補摘下面具時,就只是很年輕的學生,被補的青年中最小更只有13歲,「這是很令人遺憾的」。

  他又形容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就像在「打機」一樣,「他們的心態是要擊敗敵人,而眼前的敵人即是警察。我認為這對警察是不公平的。」 

  盛智文指出,香港並非第一個實施「禁蒙面法」的城市,現階段的法律和社會秩序已經崩潰,因為許多人不遵守法紀,當局必須採取嚴厲措施,而落實《禁蒙面法》將能幫助香港遏制暴力升級。

  關注組請願 撐禁蒙面法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民間團體「反黑金反港獨關注組」昨日到金鐘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政府盡快設立《禁蒙面法》(圖),以免暴徒逃避法律責任。 

  近30名請願成員昨手持國旗、區旗來到政府總部前,叫喊「速立禁蒙面法」等口號。發言人指出,近月來連串示威暴力程度不斷升級,暴力示威者有備而來,他們戴上頭盔、蒙面,使用雷射槍、彈叉、鋼珠、腐蝕液體、燃燒彈等都是極具攻擊性武器,絕對是有預謀、有組織地犯法。他們為逃避刑責,絕大部分都不敢以真面目示人,借鏡《禁蒙面法》在歐美多個國家早已立法,所以強烈要求特區政府從速立法。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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