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今生效 違例者最高囚1年罰2.5萬

2019-10-05
来源:香港商報

  昨日下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聯同全體問責官員在政府總部召開記者會。記者 馮瀚文攝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黃雪峰報道:反修例風波引發的示威活動尚未平息,暴力程度持續升級,蒙面的激進示威者更在全港各區大肆破壞。特區政府昨日宣布,引用《緊急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下稱《規例》),今日凌晨零時起生效。按照《規例》,政府禁止在三個情況下使用蒙面物品,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1年。至於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有宗教理由及健康或醫學理由的蒙面者,可獲合理辯解。

  行政會議昨早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引用《緊急法》訂立《規例》,林鄭月娥下午聯同包括3位司長及13位局長的全體問責官員在政府總部召開記者會,宣布《禁蒙面法》已在憲報刊登,將於今日凌晨零時起生效。林鄭表示,會議通過引用《緊急法》訂立《規例》,禁止示威人士在遊行集會期間遮蔽全部或部分面容,違例者最高監禁1年。

  林鄭:不等於香港進入緊急狀態

  林鄭說,《規例》是附屬法例,先訂立後審議,將於10月16日提交立法會審議。她明言,近幾個月到處破壞的示威者都蒙面,實施《禁蒙面法》會有效打擊非法行為及協助警方執法;她同時指出,制定《規例》並非容易的決定,雖然引用《緊急法》,但不等於香港已進入緊急狀急,而是應對社會出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

  林鄭指出,過去近四個月由反修例引起的示威衝突持續不斷,超過400場示威、遊行以及集會往往演變成暴力行為,造成超過1100人受傷,其中包括超過300名警察。她提到暴力愈來愈嚴重,大中小企業對香港前景非常擔憂,社會各界已公開呼籲放下分歧。

  她說,這些示威活動,包括9月29及10月1日的示威,最近已出現變化:暴力行為由集中於一兩個區演變成遍地開花,如在港鐵站內投擲汽油彈,情況十分危險;從初期的破壞公共設施,演變成破壞特定商店;由與警員對峙,演變成毆打警員、搶槍及淋潑腐蝕性液體等。她說,大量學生參與暴動非常危險,作為負責任的政府,須盡一切努力壓止暴力,不能讓法例避而不用。

  禁止三種情況下蒙面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在過去近四個多月的暴力事件中,幾乎所有參與暴力或非法行為的人士均戴了面罩或以其他物件蒙面,藉以隱藏身份,逃避警方偵緝,逃避法律責任,政府訂立《規例》,目的是為了阻嚇和減少蒙面之下的暴力行為,以及協助執法部門搜集證據,使犯法的人受到法律制裁。

  李家超介紹,《規例》禁止在三種情況下蒙面,第一是禁止在《公安條例》所規管的集會及遊行中蒙面,即五個人(50人)以上的公眾集會或三個人(30人)以上的公眾遊行,有通知警方而警方沒有反對或沒有禁止的公眾活動。第二是禁止在未經批准的集結中蒙面,未經批准的集結,即須通知但沒有通知警方的集會或遊行,又或被警方禁止/反對的集會或遊行;以及違反警方所訂下限制的公眾活動。第三是禁止在非法集結或暴動中蒙面,這兩種罪行都涉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李家超指出,在上述三種情況下,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1年,而蒙面是指使用面罩或任何其他遮掩面部(全部及部分)的任何種類物品(包括顏料)。他續說,《規例》容許使用蒙面物品作為合理辯解,以免除刑責,包括因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有宗教理由(例如他的宗教信仰是需要遮掩面部)、醫學或健康理由,《規例》同時給予法庭權力考慮個別情況是否構成合理辯解。此外,《規例》亦賦予警員權力,在公眾地方以因某人蒙面阻止辨識身份為理由,要求該人除下其蒙面物品,以核實其身份。不遵從要求者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元。

  李家超表示,《禁止蒙面規例》在歐美國家早已存在,例如美國、法國、德國、西班牙、加拿大等,他重申今次立法是針對當前公共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當原本合法的遊行或集會演變成極為暴力的犯法行為時,政府需立法去增加阻嚇性,遏止暴力行為,恢復社會秩序。

  繼續尋找適當方法止暴制亂

  對於外界關注設立《禁止蒙面規例》只是第一步,政府日後或會再透過《緊急法》實施網禁、封鎖討論區及通訊軟件,甚至實施外匯管制一說,林鄭月娥回應稱,若暴力再升級,政府必須繼續尋找適當方法。但她強調必定會以審慎的態度及以香港公眾利益為依歸作決定,任何違法違憲的決定都不會做。

  至於警方蒙面執法方面,李家超表示,警員在衝突現場執法,並不可以離開崗位,因此需要合適的裝備去保護警員的人身安全,他又重申警員有特別編碼,加上有廣泛的攝錄,相信警隊可以識別不同警員的身份。

  另外,反對派昨午就《禁蒙面法》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禁止《禁蒙面法》於午夜生效。高院於昨晚9時開庭審議,林雲浩法官在聽取雙方大狀陳述理據後,在深夜近11時半拒絕申請。換言之,《禁止蒙面規例》將如期於今日凌晨零時生效。

很有必要 堅決支持

  港澳辦: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4日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布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發表談話,表示制訂這一法律很有必要,有助於打擊和遏制暴力犯罪,恢復社會秩序。他表示,4日下午,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她已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即香港社會已討論一段時間的禁反蒙面法,並於5日實施該規例。依據該規例,任何人在公眾遊行集會中不得使用蒙面物品阻止警方辨認身份,違犯者即屬犯罪。

  楊光表示,香港的暴力活動已經持續了四個多月,暴力程度不斷升級。10月1日是全國人民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的喜慶日子,香港一些反對派和暴力激進分子選擇這一天進行非法遊行聚集,蓄意製造暴亂。他們在多處縱火,投擲汽油彈,甚至在港鐵站內投擲汽油彈,危及公共安全。他們衝擊政府機構,毀壞公共設施,毆打無辜市民,用腐蝕性液體、汽油彈、鐵棍、錘子、扳手等致命武器襲擊執勤警員,致使30名警員受傷,並迫使一名警員在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開槍自衛,擊傷一名正以鐵棍猛烈攻擊警員的蒙面暴徒。對於這種肆無忌憚的罪惡行徑,我們表示強烈譴責。

  楊光表示,香港局勢發展越來越清楚地表明,圍繞移交逃犯條例修訂出現的風波已經完全變質,正在外部勢力的插手干預下演變為一場「港版顏色革命」,某些街頭抗爭正在向有預謀、有計劃、有組織的暴力犯罪方向演化,已經嚴重威脅到公共安全。當前香港面臨的最大危險是暴力橫行、法治不彰。在此情況下,特區政府制訂《禁止蒙面規例》,合法合理合情,極為必要。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已制訂禁止蒙面的法律,在香港實施上述規例,並不影響香港市民依法享有包括遊行集會自由在內的各項權利和自由。

  楊光表示,香港當前亂局不能無休止地持續下去,現在已經到了以更加鮮明的態度、更加有效的舉措止暴制亂的重要時刻。我們堅決支持林鄭月娥行政長官、特區政府和警隊、司法機構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懲治所有暴力犯罪分子,特別是那些暴力犯罪的骨幹分子及其背後的策劃者、組織者、指揮者,以彰顯法律的公正與威嚴。我們相信,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帶領的特區政府一定有能力維護香港法治,維護全體香港市民免受暴力恐懼的自由,盡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

  楊光表示,中央政府將繼續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支持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帶領特區政府依法施政,與社會各界廣泛開展對話交流,集思廣益、凝聚共識,探索破解香港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的有效之策,促進社會穩定和諧。

  中聯辦:

  中聯辦負責人4日發表談話,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當日宣布依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表示堅決支持。該負責人表示,10月1日,一些蒙面暴徒在香港多區非法集結,大規模堵塞馬路、毀壞商舖和港鐵等公用設施,肆意縱火及投擲大量汽油彈,圍攻政府總部和警署,瘋狂襲擊執勤警員,無差別攻擊普通市民。他們蓄意製造流血事件,不斷升級暴力行為,嚴重挑戰法治,破壞香港的社會安寧,威脅警務人員及廣大民眾的生命安全,危害公共秩序,我們對此表示強烈譴責。

  該負責人指出,中央始終堅持「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但絕不會容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的行徑一而再、再而三發生。連日來,蒙面暴徒還多次公然侮辱和焚燒國旗、毀壞國慶標語牌,塗寫侮辱國家和民族的字句。對這些違反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的行徑,必須依法予以懲處。

  該負責人強調,中央政府相信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能夠用好香港本地現有法律,依法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我們對此予以堅決支持。他呼籲,香港各界要認清暴力行徑對社會和市民造成的嚴重危害,堅定支持特區政府和香港警方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維護香港的社會安定。

  外交部駐港公署:

  外交部駐港公署負責人4日發表談話,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布制訂《禁止蒙面規例》表示堅決支持。特區政府制訂《禁止蒙面規例》合法合理合情,也是世界上很多國家和地區的通行做法。

  負責人指出,連日來香港極端暴力分子不斷升級違法暴力行徑,特別是在全國人民喜慶新中國成立70周年的神聖日子,蒙面暴徒喪心病狂、無惡不作,肆意打砸搶燒、攻擊圍毆警察、市民,公然侮辱和焚燒國旗,嚴重破壞香港法治,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我們堅決支持特區政府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依法對違法暴力分子予以堅決懲處。

  負責人再次敦促外部勢力停止干預香港事務,呼籲國際社會支持特區政府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正義之舉。

[责任编辑:肖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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