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局中不適宜舉行區選

2019-10-07
来源:香港商报

        何子文

   早前有建制派議員約見特首林鄭月娥,據傳媒報道,席上有議員關注11月區議會選舉的公正性問題,有人擔心反對派會包圍投票站,林鄭月娥表示為保選舉公平公正,正研究不同應對方案,包括押後選舉,亦不排除取消該區選舉,甚至是取消所屬區議會其他選區選舉。11月的區議會選舉,注定不會平靜,香港從來沒有試過在一場巨大的政治風暴,以至連續不斷的暴力衝擊期間進行選舉,更遑論是全港性選舉,如何確保區選公平公正是特區政府的重中之重,如果預示到選舉將會遭到干擾以至衝擊,嚴重損害選舉公平公正性,這樣,將選舉延後不失為負責任的做法。

  風暴未止不宜作全港性選舉

  反修例風暴至今仍沒有止息之勢,暴力衝擊不知伊於胡底,近日甚至已演變成恐怖主義襲擊。在黑色恐怖籠罩下,市民說出一些不同政見,都隨時遭到暴徒毒打;每個周末港九新界猶如戰場,暴徒到處破壞縱火;就是平日都有大量的反修例活動,整個社會處於一個非正场☆態。在這樣的情況下,本來就不適合舉行一場全港性選舉。

  而且,反對派已揚言以反修例作為主要議題,預期在選舉中將會大肆炒作反修例議題。這樣,在投票日出現暴徒攪局以至包圍、衝擊票站絕非不可能。試問在這幾個月來,暴徒有什麼是不敢做的?暴徒威脅圍堵馬場,馬會可因應安全原因而取消賽馬,區議會選舉關係反對派核心利益,更加不會放過搞事的機會,當日如果有暴徒故意騷擾選民,或者在多個地區上發起非法遊行,到處搞事,這樣選舉還能夠公平、公正進行嗎?選民還可以安全、安心地投票嗎?

  事實上,區選投票當日有幾百個票站進行投票,警方不可能完全保護所有票站,如果有部分票站遭受衝擊,警方將鞭長莫及,地區上兵荒馬亂,請問如何確保選舉在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而且,大多數國家及地區的選舉前夕,都設有所謂「冷靜期」,禁止一切拉票活動,讓選民在投票前夕冷靜地研究該如何投票。如果香港在投票日及前夕仍然衝擊不斷,社會火頭處處,市民還如何冷靜投票?投票還如何確保公平、公正?

  特首可命令選舉押後

  顯然,在社會暴亂不息,黑色恐怖仍未消散之時,區議會選舉絕不可能在安全、公平的情況下進行,這樣,政府就應依法行使權力暫緩選舉。《區議會條例》第38條(1)指出,如在一般選舉舉行前,行政長官認為該項選舉相當可能受騷亂、公開暴力或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妨礙、干擾、破壞或嚴重影響,行政長官可藉命令指示將該項選舉押後。

  現在既然可以預計區議會選舉的投票日很大機會受到「妨礙、干擾、破壞或嚴重影響」,特首完全有理由、有權力將投票日延後,正如法例表明:「如行政長官根據本條指示將一般選舉或一般選舉的投票或點票押後,行政長官必須藉憲報公告指明一個日期舉行選舉、投票或點票,以代替被押後的選舉、投票或點票;該日期不得遲於在若非有該項指示則該項選舉、投票或點票本會進行的日期後的14天。」

  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特區政府當前應有兩手準備,一是全力支持警隊止暴制亂,善用手上的法律工具,全面動員整個政府,戮力齊心,及早平息這場暴亂,讓區選可以在一個平穩的環境下進行。二是如果到了10月尾仍然是暴力衝擊不絕,暴徒仍然拒絕收手,就應該立即宣布延後區議會投票日,例如可延後3個月,待局勢進一步回穩,暴力衝擊止息後才進行選舉。如果暴力仍然不止,投票日也可以一直延後下去,以免讓有心人渾水摸魚。

  根據基本法,區議會不是必須設立的架構,不同立法會有立法功能,暫緩區選影響不大,也不會構成法律問題。這總勝過冒險在暴亂威脅下進行區選,反而會引發大量爭議,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特區政府應早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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