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阻差辦公 5名商場保安被捕

2019-10-10
来源:香港商报

 

  多名新港城中心職員頂住玻璃門,阻止警員入內。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馬鞍山新港城中心5名保安員涉嫌周一晚阻止警方進入商場執法,昨遭警方以阻差辦公罪名拘捕。消息傳出後,數百人昨晚響應網民號召到新港城中心聲援被捕保安員,商場因應情況提早關門。通往商場的港鐵站出入口亦關閉,一批防暴警員曾進入商場了解情況,現場氣氛一度緊張。

  新港城5名职员阻警执法被捕

  警方表示,於本月7日晚上接獲報案,指有人破壞馬鞍山鞍祿街18號一商場的店舖及連接商場的港鐵馬鞍山站設施。防暴警趕至附近,打算經新港城中心前往事發現場執法。有人涉嫌一度阻礙警務人員進入商場。網上片段顯示,多名新港城中心保安強行頂住商場大門,拒絕警員入內,涉嫌干擾警方執法。有亂港分子得悉獲撐腰,得意洋洋在一旁吶喊助威。最終防暴警果斷行動,成功進入商場。但警員進入商場後,亦被人阻礙調查。據了解,警方取得搜查令,向商場方面跟進。

  在警員進入後,亦有人阻礙警員進行調查。警方昨午在馬鞍山區拘捕3男2女(28至62歲),涉嫌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案件由沙田警區重案組第2隊跟進。

  涉干犯「阻差辦公」罪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強調,按《警隊條例》第50(4)條,在本可發出手令而未取得手令、但為免須予逮捕的人有機會逃離的情況下,警務人員進入某處及在內搜查,乃屬合法。換言之,警員在情急之下,可進入私人處所搜查,任何人妨礙執法可能幹犯法例。他舉例:「如果有人在金鋪打劫,而金鋪是私人地方,難道警方又要申請手令才可以展開拘捕行動?」

  香港護衞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主席麥億昌表示:「警方早前已發信給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同大家做過溝通。信中列明《警隊條例》賦予警方正當權力,只要警方有理由相信任何需被逮捕人士,已進入或置身那個處所,保安人員要容許警察自由進入,並給予一切合理便利。如果妨礙警察執法,可判罰款及監禁,所有保安員都應遵守相關條例,否則會墮入法網。」

  批發及零售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輝指出,現時商戶、前線保安中瀰漫白色恐怖,因暴徒大肆破壞被指「不站在自己一邊」的店鋪,連不發聲都被殃及。他說,明白部分前線保安擔憂,若像以往與警方在撲滅罪行方面合作無間,少不免會被抹黑甚至攻擊,希望上級主管要發出清晰指引,支持前線依法行事。

  網民聲援 商場提早關門

  恒基兆業地產昨晚發聲明,恒基對事件深感遺憾,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暫不便置評。為保障顧客安全及避免任何衝突事情發生,商場將於本周六和周日暫停营業兩天。

  昨日傍晚,數百人到事發現場聚集,大多數戴口罩,不時高叫口號。新港城中心商場提早晚上7時暫停营業。

  晚上10時半,過百人聚集在馬鞍山警署外,有人以鐳射筆照向警署,亦有人嘗試向警署投擲車胎等雜物,警方以擴音器呼籲示威者離開。約半小時後,數十名防暴警員跑出警署外驅散,在場人士隨即四散,警員一度以防暴槍舉向聚集在附近屋苑平台的人,警員其後退回警署。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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