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事觀察】止暴需要更強有力的行動

2019-11-07
来源:香港商報

  文/周八駿

资料图

  中央領導人會見特首林鄭月娥時,對她及其團隊的艱辛工作充分肯定,同時指出止暴制亂、恢復秩序仍然是香港當前最重要的任務。觀諸最近,若干知名人士一再提出兩個相互關聯的問題:為什麼香港相當多居民不願意或無法同暴亂割席?為什麼香港社會反對暴亂的力量凝聚不起來?

  止暴制亂尚待成效

  關於第一個問題,我認為,主要原因有二。其一,儘管香港多數居民不追求或不相信「港獨」,但是,「拒中抗共」政治勢力要求所謂「真普選」對他們有吸引力。其二,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法律互助條例》和止暴制亂工作存在的一些問題,加之所謂「主流」媒體大肆渲染警察過度使用武力,使香港相當多居民對暴徒,尤其年輕暴徒產生了同情或憐憫。

  關於第二個問題,我的答案是,「黑色革命」不僅觸動一些人的意識形態而引起共鳴,更重要的,是「黑色革命」折射美國全球戰略及相應對華戰略重大調整,迫使與美國等若干西方國家有緊密關係者,對待「黑色革命」暴亂,採取迴避或者騎牆的態度。

  在2014年非法「佔中」運動後期,華盛頓和倫敦下了收兵的指令,香港那些與美英有千絲萬縷聯繫者迅速表態,反對「佔中」。華盛頓和倫敦表面批評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其實願意接受「先行一步」的普選行政長官方案。於是,香港那些與美英有千絲萬縷聯繫者也適時表態支持政府的普選行政長官議案。但是,「黑色革命」志在奪取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目的未達,暴亂不會停止,香港那些與美英有千絲萬縷聯繫者豈敢表態?

  所以,有人大聲疾呼香港居民與暴亂切割,大聲疾呼團結止暴,難有預期效果。止暴制亂需要的是行動。掃帚不到,灰塵不會自己跑掉。

  然而,擔負止暴制亂重任的特區政府,卻須加強工作力度。

  直至10月16日發表《2019年施政報告》,特區政府都沒有為「黑色革命」定性,連暴亂都不說,只說「暴力抗爭」或「社會紛爭」。

  在宣布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41章)因應危害公共安全而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的時候,卻宣稱這不意味着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如非「緊急狀態」何需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禁止蒙面規例》未能收遏止暴亂之效,社會人士紛紛敦促行政長官繼續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制訂和實施新的非常措施。

  必須制訂實施非常法律

  「黑色革命」暴亂未被平息,進行第六屆區議會選舉,一批公然鼓吹「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港獨」分子混入成為候選人。

  有人辯稱,香港本地相關法律不要求區議會候選人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依法辦事,沒有理由禁止鼓吹「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者成為候選人。

  這種觀點,脫離香港政治現實,無視區議會在香港政治架構中的實際作用已非區域組織般簡單。何況,香港已回歸祖國,「光復香港」之含意昭然若揭。「黑色革命」的最早口號是「反送中」,「時代革命」之含意也就不言自明。「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始作俑者是2016年旺角暴亂的領導者之一,「本土民主前線」時任發言人梁天琦,其宗旨是推動香港獨立運動,「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就是鼓吹「港獨」。

  在處理區議會候選人資格上,有人強調本地相關法律,為什麼在止暴制亂上卻有法不依呢?這就涉及一個更深層次的因素,即:某些人的政治立場。在香港,法治一直被視為傳統核心價值的重要元素,而且,標榜執法公正,不偏不倚。但是,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執法者是有政治立場和觀點的,不可能不顯露。止暴時,有法不用。審查區議會候選人資格時,有關本地法律成了「護身符」和「擋箭牌」。這哪裏是公正執法、不偏不倚?

  近5個月來止暴越暴的深刻教訓是,止暴制亂到了必須對執法者採取措施的時候。必須要求執法者盡快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制訂和實施其他止暴制亂非常法律。不行,則必須請求中央提供幫助。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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