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字貼海報 4人涉刑損被控

2020-01-15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4名年介15至18歲的青少年涉於上周六(11日)在旺角行人天橋噴示威字句及貼海報,遭途人拍下容貌及報警。4人當日於附近被捕,各遭起訴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提堂,4人暫毋須答辯,獲准以1000元保釋候訊,但期間須禁足案發天橋,並須守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及不得離港等,惟其中3人獲准於農曆年間到內地探親。案件將押後至3月6日再訊。

  快餐店內落網承認犯案

  4名被告依次為15歲少年、15歲少女、18歲林銘濼及16歲譚浩康,首被告報稱無業,其餘3人均為學生。

  案發當日凌晨5時許,4人聚集連接旺角站至旺角東站的天橋。15歲少年涉在天橋地面噴上字句,15歲少女及林銘濼涉於柱上張貼海報,譚浩康負責把風。

  警方接到市民報警到場,在附近的快餐店拘捕4人。4人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代表第三被告的律師表示,其口供自願性受爭議。

  控罪書指,4人於1月11日在九龍旺角道的行人天橋上無法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物。

  貼海報男女表證成立候判

  另外,去年8月初,一對年輕男女涉嫌在青衣張貼3張海報被捕,成為首宗修例風波中以《公眾衛生和市政條例》票控的案件。裁判官早前裁定兩人表證成立,昨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裁決。

  同是24歲的男被告何志程和女被告郭曉楠,由律師林志釉代表出庭。林傳召一名男途人葉家軒(譯音)供稱,當時一共有3人被截查,分別是何、郭及一名老婦。林稱,警方最終只控告何及郭,質疑其針對年輕人。

  林結案陳詞時指,警員作供一度稱郭以雙手扶海報,盤問下改稱她以右手貼膠紙,左手扶海報。另外,警員亦承認忘了把截查過程寫下、忘記檢取證物膠紙等5項遺漏,惹人質疑其口供可信性。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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