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时评】強制檢疫須鐵腕落實

2020-02-11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壞消息是本港昨日再多兩宗確診個案,累計患者增至38人,但好消息是兩者皆有明確感染來源,此外也沒更多境外傳入個案。事實上,港府日前實施對內地入境人士強制檢疫14天,措施無疑有助防控疫情在港擴散;好消息是所涉及共1193人裏面,絕大多數均沒違反檢疫令,但壞消息是有9人並無全時間留在強制檢疫居所,警方更須向失去蹤影的2人發出通緝令。

  強制檢疫雖對涉事者帶來極大不便,很大程度限制了個人自由,但毫無疑問,這乃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份屬迫不得已才祭出的大招,因此必須確保落到實處、監管到位,不然一切只怕徒勞無功。所以,治重疫、用重典,違反強制檢疫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罰款2.5萬元及或判囚6個月。

  在執行上,強制檢疫的最理想情況,乃將需要檢疫的人士全部強制隔離,包括隔離在指定的檢疫中心。然而,一來需要強制檢疫的人數不少,過去兩日所涉的1193人之中便有九成為本港居民,更莫說目前還有2000多名滯留湖北的港人尚待回港,二來目前3個檢疫中心的使用率又趨飽和,要設立更多檢疫中心又舉步維艱;在供不應求的情況下,強制檢疫的執行力度難免未臻完善,不得不退而求其次採取家居檢疫及要求大家自律。不必諱言,這條中策肯定不及上策理想,但卻是無奈之下的唯一出路。目前,除了20人可獲安排入住隔離營,超過九成需要強制檢疫人士均在住所接受檢疫。

  其間當局已善用創新科技,有516人向政府資訊科技辦公室分享實時地點,衛生署又透過電話聯絡了679人,而上述辦公室亦進行了448次視像通話,警方還派員對167人進行上門突擊檢查;惟顯然地,較諸隔離在指定檢疫中心由專員全程監管,上述抽查方法肯定不夠完美,也對各部門的人力資源構成壓力,故出現漏網之魚也絕對不難預期。有見及此,既須接受檢疫者自律配合,有關方面亦宜依法懲處違規人士;由於檢疫令實施時間尚短,初期或容許較人性化處理,但稍後實必須嚴格執行,否則就難發揮立竿見影的法治效果。

  防控疫情的工作亦須與時並進。畢竟,我們對新冠肺炎的了解仍嫌不足,最新有內地專家指出,新冠病毒的潛伏期最長達24日之久,則現時強制檢疫的14日期限須否延長?當局必須密切跟進最新的病毒研究進展。另外,當局又能否加快引入創新技術,例如加快採購電子手環之類,來協助家居隔離的檢疫令實施?此外,同樣重要的,乃是全港市民的積極配合,本?為自己、為他人、為香港的態度,由以大局角度支持檢疫中心的選址,到微觀地做好個人衛生管理,以及減少不必要的聚會和外遊外出等等,都絕對有助香港順利渡過今次疫情難關。

  說到底,現在香港大敵當前,不論公共健康抑或經濟就業均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一味只顧政治攻訐,以至製造或散布假新聞,非但無助妥善處理疫情,更只會增加防控疫情的複雜性與困難度。相信只要大家同心協力,我們定能戰勝病毒!

[责任编辑:董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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