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钱口罩因“哄抬物价”被罚4万?湖北洪湖回应

2020-02-13
来源:羊城派

  文/羊城派特派荆州记者 温建敏

  昨日(2月12日),一则“进价6毛的口罩售价1元被罚”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争议。羊城派记者独家了解到,目前湖北省洪湖市已对该处罚启动重新调查,同时纪检部门也介入调查是否存在执法人员违纪等情况。被处罚药店的老板在现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并不支持口罩卖高价,被罚是内部沟通出了点问题。

  都只卖一块钱了还因“哄抬物价”挨罚?

  12日,一个处罚消息迅速“走红”——洪湖市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调查后,认为其涉嫌哄抬价格,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人民币4263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声明显示:2020年1月28日,因接到消费者投诉,洪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调查,经了解,洪湖市华康大药房于2020年1月23日从仙桃某公司购进一次性劳保口罩44000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该批次口罩没有中文标识。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该药房违反两条规定:

  一是“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二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报道消息和声明出来后,在网络上引起较大争议,不少网民留言认为,一块钱的口罩在“一罩难求”的当下完全是“良心价”,处罚哄抬物价的决定不可理解。

  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处罚有理有据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受羊城派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华康大药房的处罚情况属实。市场监管局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市长热线转办函件、12315投诉等,以证实该局是接到相关投诉才过去调查的。

  投诉登记表

  另外,其出示1月25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鄂市监竞争(2020)3号文显示,“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并制定哄抬价格行为标准。

  该工作人员还称,1月27日起,该局在各经营场所发布“行政警示”,并通知各经营者,已尽到告知义务。洪湖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也在全力协调市面上医疗防护用品紧缺问题,在稳定价格的同时,保障供应。

  行政警示

  经营者:涨价被罚是内部沟通出了问题

  羊城派记者辗转找到被罚药店的经营者毛先生,毛表示,他并不支持口罩卖高价,被罚是内部沟通出了点问题。

  “搞药店的人都知道,卖口罩是赚不了几个钱的,疫病期间,不能趁火打劫,不要说有通知,没有通知我也不让涨价。”毛先生告诉记者,这次疫病,他还向红十字会捐了5万块钱,他经营的一家医院也腾出来给政府专门收治新冠肺炎病人。

  “我的觉悟不会那么低,主要是药店最近我交给我女婿管了,他不太了解情况,因为口罩的进价一直在涨,这次涨价也没有跟我说。”毛先生表示,这两天他又进了几万个口罩,0.9元的进价,只卖1元钱。

  经营者毛先生

  毛先生说,他没有去申请复议,也不想评价罚款是否有问题,但确实认为口罩在这个时期不应该涨价。

  当被记者问到“卖口罩不挣钱,商家还有积极性吗?”,毛先生则表示,这个时候,企业要讲责任。

  洪湖市:该处罚启动重新调查程序

  12日晚,洪湖市委宣传部在回应羊城派记者采访时表示,洪湖市对该口罩处罚引发的争议非常重视,目前已对该处罚启动重新调查程序,同时纪检部门也介入调查是否存在执法人员违纪等情况。

  羊城派记者在洪湖市几个较大的药店了解到,目前口罩仍有存货,普遍卖得不贵,一个医用外科口罩卖1块元左右,但有些药店要凭身份证限量购买。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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