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沙創新出台特殊時期仲裁規定

2020-02-22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李苑立報道:2月21日,廣州市南沙區(自貿區南沙片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南沙仲裁委」)對外出台了國內首個《突發事件期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對應對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的勞動仲裁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指引。

  據介紹,規定以預警等級區分程序權限。首次從制度上明確不同突發事件預警等級中止及恢複審理的權限。對預警級別達Ⅰ級、Ⅱ級的突發事件,仲裁委可直接依職權中止或延期審理,Ⅲ級、Ⅳ級的突發事件,可依當事人申請也可由仲裁委依職權中止或延期審理。比如因疫情「封城」地區和重症、隔離的當事人,南沙仲裁委可直接中止案件審理,確保案件不因疫情終止仲裁,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此舉在國內仲裁領域尚屬首次。

  該規定適用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突發事件,對此次屬於公共衛生事件類別的新冠肺炎疫情處理有着「對症治療」的作用。另外,廣州作為沿海城市,易發生颱風、暴雨等氣象方面自然災害,該規定出台後,政府一旦發佈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南沙仲裁委將開啟「生命安全第一、程序一鍵暫停」模式,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無需頂着狂風暴雨趕來開庭。

  另據透露,廣州南沙仲裁委2月7日通過線上成功調解一起工資爭議案件,企業當庭同意支付勞動者工資待遇,實現「疫情隔斷、程序不斷」的民生優先的仲裁理念。

  香港律師會大中華法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基本法研究中心執行董事黃江天太平紳士認為,非常時期須行非常法,南沙仲裁委推出的規定,為彰顯公平正義帶來了「及時雨」,雖然只有短短十條,對不同警報級別下作出了操作性強的具體規定,彰顯了南沙仲裁的創新意識和改革擔當。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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