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重申特區政府立場清晰 兩辦代表中央當然有發言權

2020-04-22
来源:香港商报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立場已非常清晰,即港澳辦和中聯辦是代表中央在香港的機構。中新社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針對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近日的聲明,特區政府於上周六發出新聞稿回應「兩辦」角色和定位,惟政府其後兩度修訂新聞稿,導致社會產生誤解。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對此表示歉意。她重申,事件不應影響及令人質疑特區政府對事件的清晰立場,亦不應被人轉移視線。林鄭月娥強調,無論從憲制、從特區的管治和日常事務的操作,中聯辦均有發言權,因為它是代表中央,亦可以作出提點。這是中央機構在香港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人將中聯辦進行這些合憲、合法、合理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行事的言論視為干預,是別有用心。

  不容有人借此轉移視線

  林鄭月娥表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前晚已就此致歉。她認為事件不應影響特區政府對該問題的清晰立場,也不容有人借此轉移視線,淡化引起討論的問題核心。她指,部分立法會議員,特別是郭榮鏗主持內務委員會的行為屬惡意「拉布」,罔顧公眾利益,影響立法會運作,偏離《基本法》下立法會應該履行的職責。

  林鄭月娥表示,雖然往屆政府文件對《基本法》第22條和中聯辦的定位未必完全清晰一致,但目前立場已非常清晰,即港澳辦和中聯辦是代表中央在香港的機構,是獲中央授權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有權責監督《基本法》落實。她指出,要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需要中央和本港嚴格遵守《基本法》。她認為,目前的討論是偏離問題核心,並惡意污衊中央機構在港扮演的角色。

  林鄭月娥說,中聯辦一直確保其職責並無干預特區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因為中央已賦予香港高度自治權,但這並不等於中央人民政府失去監督權力。她以香港法例為例解釋,指行政長官獲賦予委任、決策等權力,但往往會將有關權力轉授主要官員或部門首長,而這不等於行政長官放棄監督法例的執行情況。

  若視為干預是別有用心

  林鄭月娥指出,現在面對的問題是特區的政治體制裏重要的一環--立法會出現內務委員會被癱瘓的局面,所以港澳辦和中聯辦要履行中央對香港的監督,當然可以發言。她說,無論從憲制、從特區的管治和日常事務的操作,中聯辦均有發言權,因為它是代表中央,亦可以作出提點。她認為這是中央機構在香港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人將中聯辦進行這些合憲、合法、合理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行事的言論視為干預,是別有用心,政府亦曾多次就此作出反駁。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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