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歡迎內會成功處理多項法案

2020-05-10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萬家成報道: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前日下午舉行的特別會議,成功處理多項法案及附屬法例,包括13項政府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的法案、31項自3月27日起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委任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的議案、4項法案委員會報告等。政府發言人昨日表示歡迎,指欣悉內會終能突破困局,讓已提交的多項法案和附屬法例的審議工作得以繼續進行,強調定必繼續全力配合立法會在餘下任期的審議工作。

  發言人表示,截至5月8日,立法會正審議26項法案,包括15項政府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的法案及11項於上兩年度首讀並已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的法案,該11項法案有7項已完成法案委員會審議,但尚未提交上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其中6項法案,內會已完成審議相關條例法案委員會報告。

  冀國歌法如期進行二讀辯論

  發言人指出,《國歌條例草案》已完成法案委員會審議,但尚未提交上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內會其後在去年6月28日的會議上對政府表示計劃於2019至2020年度立法會會期恢復法案的二讀辯論並無異議。政府期望立法會議員支持政府繼續推展上述法案的立法程序,讓政府、立法會及各持分者在政策上下的工夫不會付諸流水。

  發言人強調:「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國歌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很清晰,就是必須充分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國歌法》)這條全國性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同時兼顧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以及實際情況。根據《條例草案》,只有公開、故意、有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才會構成刑事罪行。市民有意見要表達,絕對可以,只要不是以公開、故意、有意圖侮辱國歌的方式表達,根本不會犯法。由此可見,某些議員聲稱《國歌法》是『惡法』,這完全與事實不符,屬無中生有的指控。」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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