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香港國安法」與23條沒衝突

2020-05-26
来源:香港商报网

 

图 :中新社

  【香港商报网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發表網誌表示,基本法23條說明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指定行為,但社會要認清中央對所有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終責任。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制定為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做法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三)並且與第二十三條沒有衝突。

  鄭若驊表示,剛過去的周末,銅鑼灣及灣仔一帶又再次充斥著暴力破壞,有些人利用全國人大將審議「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決定》)作為藉口進行示威。更令人憂慮的是,有人故意錯誤地聲稱《決定》踐踏「一國兩制」和違反基本法。

  鄭若驊指出,根據國家《憲法》第57條和58條,全國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制定法律和其他法律文書。《決定》是根據《憲法》第31條、第62條(二)、(十四)和(十六)以及《基本法》相關條文作出。根據《決定》第6條,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

  鄭若驊重申,國家安全關乎到全國人民及國家的整體利益,全屬中央事權,從來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自治範圍之內,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國家安全法律是符合基本法18條(三)「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中央對所有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終的責任,鄭若驊提醒「大家都必須要認清這個基礎」。當授權者對獲授權者作出授權後,並不代表授權者放棄或減少任何責任和權力。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制定為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做法符合《基本法》18條(三),並且與23條沒有衝突。

  基於上述的理由,《決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性法律是依據《憲法》和基本法來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有些說法無理批評《決定》,並將訂立港區國安法說成等同破壞「一國兩制」,這種主張在法律層面上站不住腳。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採用的程序合乎法律要求,有根有據,並切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現時的情況。

  鄭若驊说,《決定》及相關《說明》已清晰指出,全國人大會根據法律和「一國兩制」方針作出決定,並切實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將《決定》提交全國人大是符合《基本法》的原則,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依據《憲法》和《基本法》貫徹落實「一國兩制」,來處理國家內部事務。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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