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談國安法】香港繁榮穩定的重要基石

2020-06-30
来源:香港商報

  文/香港麥振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季輝

  去年6月以來,香港社會經歷了動蕩的政治局勢,各種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暴亂行為層出不窮,嚴重擾亂了香港的社會秩序,也損害了香港的經濟發展。5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港區國安法」。筆者感到,「港區國安法」的出台不僅從立法層面上合法合憲,有明確清晰的法律和憲制基礎,而且順應民心,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統一,為打擊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提供法律依據。

  體現「一國兩制」

  從立法層面來看,「港區國安法」主要針對當前四種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外國和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類行為和活動進行立法,是為了懲治極少數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面對去年6月延續至今的各類損害香港市民人身安全和破壞公共財產的惡劣事件,「港區國安法」的立法不僅是必須的,也是可行的。「港區國安法」的出台為保障香港的長治久安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也體現了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相關制度機制的健全完善。

  從執法層面來看,維護國安的重中之重在於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將在香港設立一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其職責主要是維護香港地區的國家安全。同時,中央會指派一名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為將在香港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提供意見。這些機構的設立將使得中央機關對有關香港國家安全事務的管轄可以得到切實的貫徹和執行,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與此同時,「港區國安法」的制度設計也充分考慮保障香港的司法獨立性和法律秩序的公正性。香港原有的執法和司法機關仍然有權處理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案件和涉案者的逮捕、調查和檢控等一系列的法律程序。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不會直接行使執法權或者檢控權,且應當遵守香港法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主要負責與香港政府有關機關的合作和協調,以推廣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筆者認為,「港區國安法」尊重香港的司法獨立原則和基本法規定的法治和人權保障原則,同時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設立不僅是合法的,也是必須的,體現了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香港穩定的決心和意志。

  「港區國安法」充分體現了中央政府對「一國兩制」的尊重和維護,也體現了對香港法治和人權制度的尊重。國安立法不僅是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有力武器,更是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一國兩制」原則得以堅守及穩固的制度基礎。任何一個愛國愛港、以港為家的香港市民都會擁護國安法的出台和實施。筆者相信,國安法必將成為香港未來長治久安、繁榮穩定的重要基石。

[责任编辑:肖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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